限仓制度
- 中文名
- 限仓制度
- 外文名
- Position limit system
- 限制对象
- 持仓数量
- 作用
- 防止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
目录
(1)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持仓限量。
(2)对会员的持仓量。为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会员,我国期货交易所一般规定一个会员对某种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此种合约持仓总量(单边计算)的15%,否则交易所将对会员的超量持仓部分进行强制平仓。此外,期货交易所还按合约离交割月份的远近,对会员规定了不同的持仓限额,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会员的持仓限量越小。
(3)对客户的持仓虽限制。为防止大户过虽持仓,操纵市场,大部分交易所对会员单位所代理的客户实行编码管理,每个客户只能使用一个交易编码,交易所对每个客户编码下的持仓总量也有限制。
根据不同的目的,限仓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保证金=结算价×持仓量×保证金比率(A),A为保证金比率,是一个常数,由各个期指交易市场依据不同的市场情况自行决定)。由此可见,根据保证金的数量规定的持仓限额,可以使得保证金维持在一个风险较低的水平。当客户要求持有更多的期指合约,在原来保证金不变的情况下,就会使得保证金账面金额低于初始保证金,交易者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然后,才能持有更多的合约。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持仓限额制度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交易所可以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第二,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第四,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
第五,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对于净资本金额或交易金额较大的经纪会员可增加限仓数额。经纪会员的限仓数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第六,交易所调整限仓数额须经理事会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第七,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超过持仓限额的会员或投资者,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一个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数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经纪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经纪会员名下全部投资者的持仓之和超过该会员的持仓限额的,经纪会员原则上应按合计数与限仓数之差除以合计数所得比例,由该会员监督其有关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仓;应减仓而未减仓的,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国内限仓制度较严格,与CME市场持仓限额相比,国内部分品种的持仓限额其实已不低,因为这些品种的可调空间已经有限。如在一般月份,CME客户持仓限额在10%—2.5%之间,随市场持仓量增长比例降低,最低至2.5%,但国内豆粕等一批品种持仓限额确定在10%;在交割月份,如大豆、玉米品种,CM限仓额占现货规模的0.09%和0.02%,但国内豆一和玉米限仓规模占现货规模的0.34%和0.04%,相较CME交割月限仓规模放大了一倍以上。不过,由于国内期货市场规模仍然较小,市场整体持仓水平低,单个客户持仓自然无法扩大,这也是客户感到持仓较严、不能满足持仓需求的关健原因之一。
知情人士表示,除放开限仓限购制度外,期权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也有望适当降低,客户开户条件将放宽;另外,组合保证金、证券冲抵保证金方案也有望于近期出炉,差异化限仓成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场外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内地的快速发展,期货市场的相关规则需要进一步与时俱进。目前,境内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均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套期保值头寸不限仓。而在现实中,屡有实体企业和风险管理公司等反映限仓制度制约其交易规模,使其风险敞口无法完全闭合。
这部分企业为何不去申请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其原因在业内众所周知。例如,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过多,审批制度较为烦琐,易导致企业错失交易时机。另外,企业申请套保额度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出于便利性、确定性等考虑,许多企业无奈以投机之名,行对冲之实。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期交所应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方便实体企业规模化参与期市。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境内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场外业务发展较快,此类机构帮助实体企业管理市场价格风险却没有金融机构地位,同时其与传统的实体企业也有所区别,目前定位较为尴尬。 据了解,在部分发达国家期货市场,除套期保值资金外,风险管理、套利资金也属限仓豁免范围。而在境内期货市场,只有获批的套保头寸享有限仓豁免,没有专门针对风险管理机构的限仓豁免。 为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监管层和期交所可考虑对相关的风险管理机构区别对待,消除掣肘,使其更好地服务实体客户,同时充分对冲自身面临的市场风险。
不过,话说回来,风险控制和市场效率之间多少会存在“跷跷板效应”,我们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也不能以风险失控为代价。一味地放宽限仓比例也不可取。
限仓制度在境外期货市场也广泛实行,而且与境外市场相比,境内期交所的限仓比例并不算小。此外,为回应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对加大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要求,防止市场操纵,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还试图收紧对机构投资者套保持仓限额豁免的认定。
针对境内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监管层和交易所应在风控和市场效率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在监管层“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境内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背景下,建议期交所多采用技术等手段防范市场操纵,更大程度上满足真实的套期保值需求,将重心向追求市场效率一方适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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