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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编制的。中央、国务院50多个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和部分企业的近千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编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工作于1995年初启动,历时4年,1999年初通过审定,1999年5月正式颁布。2015年7月底,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大典》取消了许多传统职业,也增加了不少新职业。曾经吃香的职业的消失,让不少老年的市民很感慨。专家则称,职业的变迁其实是现代社会变迁的一个方面,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正式颁布
1999年5月
编制启动时间
1995年
初通过审定
1999年
最新修订时间
2015年

目录

职业标准及其制定原则

职业标准及其制定原则职业标准及其制定原则

职业标准在整个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中处于龙头位置,起着导向作用。它引导着职业

1999年,我国第一部关于职业分类的《大典》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

各行各业各行各业

第一大类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个中类,16个小类,25个细类;

第二大类

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个中类,115个小类,379个细类;

第三大类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个中类,12个小类,45个细类;

第四大类

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个中类,43个小类,147个细类;

第五大类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个中类,30个小类,121个细类;

第六大类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个中类,195个小类,1119个细类;

第七大类

军人,其中包括1个中类,1个小类,1个细类;

第八大类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个种类,1个小类,1个细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2015年版简介

新版简介
最新中国职业分类大典出炉最新中国职业分类大典出炉

2015年7月30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颁布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与之前的版本相比,2015版《大典》减少了547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新增的职业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快递员”“文化经纪人”“动车组制修师”“风电机组制造工”等。取消的职业包括“收购员”“平炉炼钢工”“凸版和凹版制版工”等。

从行业来看,《大典》中有关第一产业的“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大类中,6个小类、83个职业不复存在;在涉及第二产业的“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大类中,24个小类、526个职业得以缩减;而在隶属第三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大类中,职业数量分别增加了11个和81个。

第三产业的繁荣提高了服务业中的岗位细分程度,增加了职业种类。2015年1-7月,我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超过百亿件。然而,多年以来“快递员”并未纳入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不过,此次2015版《大典》新增了快递业中快递工程技术人员、快递员和快件处理员3个职业,13个工种。“快递小哥”从此也有了“名分”。

类别变化

从具体修订的内容情况来看,对1999版中各类别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1、第一大类名称修订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职业分类修订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修订后的第一大类包括6个中类、15个小类、23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1个中类,减少1个小类、2个职业,并对部分类别名称和职业描述进行了调整。

2、第二大类名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修订后的第二大类包括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3个中类,增加5个小类、11个职业。

电商时代催生了快递员这个新行当电商时代催生了快递员这个新行当

3、第三大类名称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进行。修订后的第三大类强化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包括3个中类、9个小类、25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1个中类、3个小类、28个职业。

4、第四大类名称修订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修订后的第四大类包括15个中类、93个小类、278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7个中类、50个小类、81个职业。

5、第五大类名称修订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为依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修订后的第五大类包括6个中类、24个小类、52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中类维持不变,减少6个小类、83个职业。

6、第六大类名称修订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生产制造业发展业态,以工艺技术、工具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和服务与技能等级水平相似性进行。修订后的第六大类包括32个中类、171个小类、650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5个中类,减少24小类、526个职业。

7、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沿用1999版《大典》做法,维持原大类名称及内容表述不变。

新版优点

新版《大典》邮政业职业分类适应行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需要,在分类上更加科学规范,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严谨,在内容上更加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邮政业的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标志着行业职业分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职业标准体系层次化

职业标准体系的分层次化已经成为一个国际趋势。通过对职业标准结构的改造,人们可以发现,尽管现代社会发展和分工细化正在创造出越来越多的职业、工种和岗位,然而它们实质上却具有许多相通的、或共同的职业功能模块和职业技能模块。在每一个具体的职业、工种和岗位领域,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职业特定技能,从总量上看,它们是最大的,而从适用范围看,它们是最狭窄的。对每一个行业来说,又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共同适用的技能,可以叫行业通用技能,从数量上看,它们比职业特定技能显然少得多,但是它们的适用范围涵盖整个行业领域。就更大范围而言,必定存在着一些从事任何职业或行业工作都需要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技能,这就是核心技能。在制定国家职业标准体系时,分层次地确定和制定核心技能标准,行业通用技能标准和职业特定技能标准,是满足全社会职业教育培训和考核的不同需要,提高职业标准的适用性和开放性的重要方法。

职业标准结构模块化

标准结构应当摆脱传统的、学科导向性的“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模式,采用职业功能分析法指导下的职业功能模块结构。这一改革方向不仅有利于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利于与生产和就业的紧密结合;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动态和开放的标准体系。

根据职业功能分析法,新型职业标准的基本理论框架可以设计为:

(1)职业名称:职业的定义和社会特征;

(2)职业功能模块:构成职业活动的基本功能单元,在许多情况下是可分离出来、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功能。职业功能模块分为基本模块和可选模块两大类。在必要时,职业功能模块甚至可以单独考核并授予相对独立的证书;

(3)职业技能模块:实现上述功能须掌握的最小技能类别要素,它也是完成一个功能模块单元工作时的实际工作步骤;

(4)操作规范:完成技能模块的操作的具体要求;

(5)活动领域:完成技能模块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对具体条件、环境和状况的要求;

(6)知识内容:完成技能操作的基本知识要求,其特点是与操作规范中的技能要求相互配套;

(7)证明方式:完全掌握技能模块的证明方法和材料,包括实际进行鉴定考核时需要提出的工作过程或成果的证明,以及对获得这些证明的方式方法的要求;

(8)考评指导:对技能模块实施鉴定考评的基本要求。

按照这一理论模式,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在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并开始应用于新标准的制定和旧标准的改造。在若干个新职业、新工种的标准制定试验中,这个新模式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在对旧标准的改造试验中也表现出充分的生命力。

技能定义

特定技能

职业特定技能的范围,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划分的范围。如:我国划分为1838个职业,目前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考核活动均以此为限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作出适应生产和技术发展变化的调整。

通用技能

行业通用技能的范围,要宽于职业特定技能。可以把它们理解为,是在一组特征和属性相同或者相近的职业群中体现出来的共性的技能和知识要求。从现实的操作需要来看,可以确定前面论述过的国家职业教育培训科目(300种左右)的范围内。

核心技能

核心技能是范围最窄、通用性最强的技能,是人们在职业生涯甚至日常生活中必需的,并能体现在具体职业活动中的最基本的技能,它们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广泛的可迁移性,其影响辐射到整个行业通用技能和职业特定技能领域,对人的终身发展和终身成就影响极其深远。开发和培育后备劳动者和在职劳动者的核心技能,能为他们提供最广泛的从业能力和终身发展基础。显然,核心技能数量更少,但是却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事实上,它们成为行业通用技能和职业特定技能的基础。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中,核心技能的确立和开发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尽管各国都在进行核心技能研究,但是,在核心技能的内涵、种类、范围、影响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上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意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职业技能开发的需要,结合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可以设计我国核心技能包括以下八个大类:

(1)交流表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语言形式、以及其他适当形式,准确清晰表达主体意图,和他人进行双向(或者多向)信息传递,以达到相互了解、沟通和影响的能力;

(2)数字运算:运用数学工具,获取、采集、理解和运算数字符号信息,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能力;

(3)革新创新:在前人发现或者发明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性地提出新的发现、发明或者改进革新方案的能力;

(4)自我提高:在学习和工作中自我归纳、总结,找出自己的强项和弱项,扬长避短,不断自我加以调整改进的能力;

(5)与人合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理解团队目标、组织结构、个人职责,在此基础上与他人相互协调配合、互相帮助的能力;

(6)解决问题:在工作中把理论、思想、方案、认识转化为操作或工作过程和行为,以最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

(7)信息处理: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源的能力;

(8)外语应用:在工作和交往活动中实际运用外国语言的能力。

近年来,在管理理论和实践中,企业核心能力的概念越来越受到重视。所谓企业核心能力是指企业的独特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对外影响能力和环境应变能力。它可能表现为新颖的产品开发,融洽的内部团队关系,和谐的外部客户关系,以及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等等。和企业的其他条件或者能力不同,它们是企业内在的、独特的、最不易改变和最难被模仿的能力。一个企业真正的力量,不是厂房的宏伟,场地的宽阔;不是资本的雄厚,设备的先进。那些都不难做到,别人也很容易效仿。而且,那些都不十分可靠,容易变化,容易被别人超过。一个企业真正的力量,是它的核心能力,它集中表现为企业中人的因素的力量,表现为个体的活跃和团队的凝聚。不难看出来,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员工的核心技能之间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的高低,最终取决于企业内多数员工的核心技能(coreskills)的高低。开发核心技能的意义也就在此。

我们对核心技能的研究已经进行多时,理论准备相对比较充分了。现在可以投入到实际试验中。其运作程序可以设计为:

第一,确定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行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改革职业教育培训的规划,按照稳定发展职前、职后职业培训事业,为就业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劳动者终身教育培训服务的总体要求,逐步在中、高级职业学校(学院),普通学校(学院),就业训练中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在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培训中推动和组织实施核心技能培训。当前的重点是职前教育培训系统和转岗转业培训领域。并以此为契机,制定国家统一的核心技能标准,题库和测试方案,最终建立起一个可以向全体公民中一切需要者提供的核心技能证书。

第二,制定核心技能标准。组织强有力的专家队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原则和方法(在具体框架和格式上可以有所改动),并参照国际上有关资料,首先选择1-3项核心技能,着手制定我国核心技能标准。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制定全部核心技能的标准。

第三,开发核心技能课程和教材。组织专家队伍开发相应的核心技能课程和教材。核心技能课程和教材的开发本身要充分吸收世界上先进教学原则和方法的要求,摈弃传统陈腐的框架和教条。

第四,开展教育和培训。选择部分职业学校(院)开展核心技能教育培训试验。核心技能的教育培训可以单独开设课程,也可以不单独开设课程,直接渗透到其他课程中教学活动中,与其他课程的教学相结合。还可以参照有关国家的经验,对其中一部分核心技能采取单独开课的方式,另一部分核心技能采取渗透到其他课程中的方式。

第五,考核认证。组织核心技能的考核鉴定和认证,可以采取考试方式,也可以采取评价方式。或者一部分核心技能采取考试方式,另一部分采取评价方式。考试的实施也可以采取传统学科性考试,或者职业性考试的不同方式。也可以在一部分核心技能领域采用类似英国NVQ制度的现场考核方式。或者分为“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并把两者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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