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 中文名
- 经济合同
- 实质
- 合同一种
- 相关概念
- 合同;相对人。合同签署
目录
法人之间为显示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一般都采用书面形式。主要条款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按其内容,一般可分为: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要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直至法律制裁。
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双方必须受其约束、严格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违反;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依法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一方违约,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经济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依据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组织性是法人和公民的根本区别。
拥有独立的财产。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创立人和成员对法人的债务不负责任。
独立参加民事活动。内部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
合同是专业协作的纽带、横向经济联系的工具。
合同有利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循
一定的基本的原则,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
《经济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一规定是对当呈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最基本的要求,当事人只有遵循这一原则,签订的经济合同,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利益才能受到保护。这里所说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仅包括《经济合同法》及其配套的条例,而且包括一切与订立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
2《经济合同法》第五条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项原则主要包含二个要素,一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中国经济合同当事人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它们的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对他方强迫命令,不能要求不平等的权利。
二是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协商一致。经济合同的签订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各方自愿基础之上的,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要进行充分协商,只有经过充分协商,考虑到各方利益,才能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
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主观上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故意,做到不欺诈、不规避法律,恪守信用,尊重商品交易的道德和习惯,尊重社会公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范围广泛,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具体说来,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
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合同纠纷能够避免则尽量予以避免。所以,应先了解一下合同纠纷的成因。
关于合同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二)客观方面的成因
任何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