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健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3年04月
- 籍贯
- 浙江
- 民族
- 汉族
- 参加工作时间
- 1989年3月
- 入党时间
- 1984年11月
- 毕业院校
- 日本京都大学
- 学位
- 博士
- 所属行业
- 教育行业
目录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原
1993年12月晋升教授。
1994年10月任博士生导师。
1999年4月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2002年度,获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预测控制技术在石化工业精馏过程中应用)。
2000年度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现场总线控制系统)。
1999年度获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基于现场总线的系列自动化仪表的开发和应用)。
1998年度获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时滞系统控制理论研究)。
1997年度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SUPCON JX-100集散控制系统)。
2013年10月19日,褚健在出差途中被异地拘捕。2014年7月,褚健案第一次被移送审查起诉。褚健涉嫌的罪名包括贪污、挪用公款、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月16日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贪污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认定被告人褚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褚健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褚健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纳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238.1803万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褚健指使他人销毁浙江中控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动化公司、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关公司单位的会计账册,情节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健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褚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悔罪,且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被告人褚健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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