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
陈有西,男,浙江宁海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浙江省作家协会作家。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法律顾问。杭州市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兼任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硕导;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 性别
- 男
- 所学专业
- 高级法官(研究生)班
- 籍贯
- 浙江
-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法律系
- 所属行业
- 法律业
- 职务
- 董事长兼主任
目录
| 不详-不详 | 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 不详-不详 | 日本国日中贸易协会 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 |
| 1982年-不详 | 宁海县委机关 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 |
| 1983年11月-不详 | 浙江省公安厅(借调) 预审和调查研究 |
| 1984年-不详 | 宁海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副局长 |
| 1985年-不详 | 浙江省公安厅研究室调研科 副科长 |
| 1986年-不详 |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机要秘书 描述: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
| 1988年-不详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
| 1988年-不详 | 《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 站长 |
| 1994年-不详 | 浙江省高级法院 研究室副主任 |
| 1994年-不详 | 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 副组长 描述: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 |
| 1995年-不详 |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 描述: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 |
| 1997年-不详 | 浙江财经学院法律系 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
| 1999年-不详 |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会议主席 |
| 2002年-不详 | 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 委员、副秘书长 |
| 2003年-不详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主任 |
| 2004年-不详 | 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 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 2007年-不详 | 京衡律师集团 董事长兼主任 |
| 顾雏军律师:顾雏军完全无罪 对平反有信心 | 律师陈有西强调,顾雏军完全是无罪的,靠原有的证据就可以证明的。不需要新的证据。对案件充满信心,只要公平和真相。陈有西称已经掌握了相应证据,但目前不方便公开,会向有关部门反应。 |
| 顾雏军律师:顾雏军完全无罪 对平反有信心 | 陈有西说:“目前平反案件里面比较容易的是杀人罪。经济平反案相对难一些,但经济案会存在大量留下的证据,认真办案的人是能查清楚的。所以也并不是太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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