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专职顾问,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28年05月24日
- 所学专业
- 刑法
- 籍贯
- 浙江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中国人民大学
- 学位
- 其他
- 所属行业
- 教育行业
- 职务
- 法律系原主任
目录
| 1953年-至今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系原主任 描述:1953年起至今,高铭暄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法学院)任教,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及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曾参加1979年刑法典起草和1997年刑法典修订工作,多次参与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制订刑事司法解释的研讨咨询工作。 |
担任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
先后获得了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并被收人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和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独著、主编、合著(译)专业书籍90余部,发表论文250余篇。代表著作《刑法学》(获第一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刑法学原理》(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和第二届国家图书奖)、《中国刑法学》(获第二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顾问教授,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等职。
2002年11月获吴玉章优秀科研奖。
| “嫖宿幼女罪体现了刑法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高铭暄:“嫖宿幼女罪是立法者基于对实际情况的细致考虑出台的,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从刑罚看,5年以上的起刑点是重罪,体现了刑法对幼女的特殊保护,而不是不保护。 |
| “人民检察制度有强大生命力。” | 高铭暄:人民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
| “李昌奎获死刑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高铭暄:李昌奎强奸、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后引起网络和媒体热议,我也一直在关注。李昌奎强奸并杀害一名女青年,还残杀一名三岁无辜儿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云南高院再审改判李昌奎死刑,较好地把握了法律、政策和民意,充分体现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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