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中文名称
-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 所属地区
- 山东济南
- 高校隶属
- 山东省住建厅
- 院校类型
- 理工类
- 学历层次
- 专科
- 创办时间
- 1980年
- 院校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东首4657号
- 院校网址
- https://www.sdcjxy.com/
目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这种大好形势下,为了加速培养城建方面的人才,1980年“山东省济南市城市建设学校”正式筹建。1980年5月8日,经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以(80)鲁计科字第174号文件批准,成立“山东省济南市城市建设学校”规模为480人。
步入20世纪90年代,学校励精图治,勇于开拓,着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取得了一系列辉煌的成绩,1994年起学校连续三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006年4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文《关于同意建立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批复》(鲁政字[2006]98号),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正式建立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省政府批复建立的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教育厅共管,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院教师队伍中,专任教师379人,全部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11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 “双师型”教师137名,有4位教师担任了全国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教师拥有各种专利发明28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鲁班奖2项。近年来,学院教师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收录EI、SCI检索论文近40篇,十几篇论文获全国性论文评选一等奖,出版的著作和教材180余部,各类各级课题170余项,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4项。
学院设有7个教学系部,即建筑工程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工程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学部;开设27个高职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城镇规划、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物业管理、建筑新能源工程技术、展览展示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是央财重点支持专业,“建筑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园林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是省教育厅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点。有省级精品课程18门。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联合与对外交流。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及省住建厅的支持下,牵头组建“山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会员由建筑企业、建设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建设科技及房地产协会等160个多家单位组成,共同推动校企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学院与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的三优奖学金、助困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实行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联系,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就业基地。2013年,在齐鲁晚报“教育锋范齐鲁”评选中,学院被评为“最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学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2013年被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评为“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实施单位,2014年获得“山东省建筑业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先进单位”。
第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志愿中填报我院。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分数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成绩从高 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录 取。
2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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