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兰翠
- 中文名
- 马兰翠
- 性别
- 女
- 籍贯
- 河北清河
- 出生日期
- 1954年2月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
- 民族
- 汉族
- 学历
-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 入党时间
- 1972年2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1971年6月
目录
现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1971.06--1973.12,河北省清河县孙洼公社团委副书记兼秦洼村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
1973.12--1976.09,河北省清河县孙洼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6.09--1978.12,河北省邢台地区文化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78.12--1984.03,河北省邢台地区电影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1984.03--1989.03,河北省邢台地区文化局人事科副科长、科长(期间:1983.08-1986.07河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邢台面授辅导站学习)。
1989.03--1990.10,中共河北省内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0.10--1992.09,中共河北省内邱县委副书记。
1992.09--1995.09,中共河北省内邱县委书记(期间:1992.09--1994.12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09--1997.12,中共河北省纪委常委。
1997.12--1998.03,中共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8.03--2001.08,中共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1997.09--2001.01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03-2001.07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8--2003.03,中共河北省纪委副书记(期间:2000.03--2003.01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3.03--2003.09,河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
2003.09--2008.01,河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
2008.01--2008.0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河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
2008.04--2008.05,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河北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2008.05--2013.02,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河北省总工会主席。
2013.02至今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主持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分管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2015年6月17日至18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到任丘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蹲点调研,并为党员干部讲党课。
马兰翠先后到七间房乡西大坞村走访部分老干部、老党员,与县四大班子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村民代表座谈,了解该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征求基层群众对开展专题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马兰翠指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扎实稳步推进专题教育。坚持把深入学习放在首位,入脑入心,打牢思想根基。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将“三严三实”作为永恒的从政准则,做到严字当头、实字为重,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加强道德修养,筑牢立身之本;秉公行使权力,绷紧自警之弦;坚持求真务实,作为谋事创业做人之基。要下大力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以更高的标准衡量自己、以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以更实的作风提高自己。要切实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从严组织实施专题教育,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2015年6月9日,河北省人大立法工作专题培训班在秦皇岛开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出席并讲话。
马兰翠指出,立法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要把握重点,用足用好用准立法权力。要建章立制,依法依规推进地方立法。各市在实践中,要立足本地实际需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建立健全立法规章制度。依法赋权对设区的市既是责任,又是挑战,要创造条件尽快顺利获得赋权,又要尽快提升立法能力,确保接得住、用得好。要着力突出地方特色,并推动法规实施,使设区的市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新层次,依法治理不断开辟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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