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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截至2013年,学校有22个学院,有56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5个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总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发建设新疆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
中文名
新疆师范大学
英文名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简    称
新疆师大(XJNU)
创办时间
1978年
类    别
公办大学
学校类型
综合师范类
属    性
省属重点大学、小“211”工程
所属地区
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
现任校长
卫利·巴拉提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硕士点
117 个
博士点
15 个
校    训
博学笃行,为人师表
主要院系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经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

目录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1905年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在学校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新疆师范大学始终坚持

领导班子领导班子

姓名:巫文武

职务:新疆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

介绍:

巫文武,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

音乐学院音乐学院
初等教育学院

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高校中唯一的一所专门培养本科小学和特殊教育师资的学院,肩负着为新疆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具有高素质小学和特殊教育师资的任务。

初等教育学院成立于2002年,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56人,专职教师40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2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1人。学院致力于师资队伍优化和学科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形成了既服务自治区基础教育、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又具有自身优势特色专业的教学研究型学院。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设有培养教师技能的舞蹈室(144 m2 )、数码电子钢琴室(95 m2 ,41架)、计算机室(180台)、语音室(43座)、电子备课室(1间)、美术创作室和电子电工实验室;学校投入60多万元的小学综合理科实验室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包括科学探究实验室(包含力热分室、地球科学分室、电磁分室和光学分室)和小学科学教法实验室,能充分满足实践教学需要;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专项建设项目落户我校,国家投资5000万元专门打造新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学院拥有支撑本学科研究的中外文藏书11730 册、过刊11119册,现刊1008种的图书资料室,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研究环境。

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坚持以科研促教学。目前学院立项国家级课题5项(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课题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0项,厅局级课题3项,校级教学和科研课题20余项,为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院办学特色突出,现开设有小学教育(文科、理科、

校园风景校园风景

学校有1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试验中心,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9个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同时,学校建有

新疆师范大学专家合影新疆师范大学专家合影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本专科办学地址:

昆仑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

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7)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有22个实体教学学院,有58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三个一级学科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的为准。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3.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单科成绩要求:

(1)商学院:经济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柯尔克孜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5)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双语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

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日语专业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7)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8)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及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9)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5.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6.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7.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时,按照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和文体综合分数线,再按考生术科考试分数(体育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8.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其中,参加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试时专项为足球项目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录取时,体育教育专业(非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体育术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体育术科总成绩分数线,再按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部分专业2015年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4.学历证书颁发:学业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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