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中文名
-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创办时间
- 1952年
- 类 别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 现任校长
- 王林
- 所属地区
- 中国宁夏吴忠
- 前 身
- 吴忠师范学校
目录
学院占地1000亩,投资3.8亿元,总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15亿元,拥有5258万元可供中、高职教育共享的实习实训设备,初步建成了拥有数控与机械加工等15个专业100个实验室、实训车间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
经济管理系是面向第三产业,专门培养经济管理与服务领域一线需要的中、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学实体。现有专职教师18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7人,硕士研究生2人,外聘企业兼职专家5人,实习指导教师10人,师资力量雄厚,主要开设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食品加工等专业。各专业实训设备先进、齐全,已建成财会模拟、会计电算化、旅游模拟实训、ERP(企业资源计划)沙盘模拟、营销策划、食品综合加工、焙烤、果蔬加工与保鲜、食品发酵与酿造、食品分析与检验、原子光谱分析、乳制品加工等20个校内实验(训)室和9个校外实习基地。各专业学生在校须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为了加强校企联合办学,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落实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在整个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主动服务经济社会、企业发展,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型人才,配合学院主动与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中国联通吴忠分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签订新型校企联合办学合作协议,深化了小气联合办学内容,建立学生实习、就业基地,学生就业率达96%以上。
★酒店管理(大专,服务管理方向)——
作为地方高职院校,面对宁夏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的大背景,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要凝练自己的办学特色,就必须与地方经济协调并进,以教育自身发展方式的转变,来适应和服从地区发展方式的转变,走人才培养创新之路。
学院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依托民族地区优势,围绕宁夏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之势与学院的发展现状、自身条件,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发展特色、提高水平”的思路,认真调研,分析论证,形成了明确的发展战略:立足宁夏,面向周边,服务地方,着力打造民族品牌。形成各专业协调发展,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不断强化“开放办学、产学结合、崇尚实践、强化应用”的办学特色,培养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简言之,就是“12231”的办学理念,这便是:
认准一个基本点,即“素质为核心,能力为基础”,培养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树立两个理念,即“学有所用”、“学而能用”、“以用立业”的教学理念;“实基础、重应用、强素质”的培养理念;适应两个需要,即教育教学适应学生求学、求技、求职的需要,人才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牢记三个办学指导方针,即:不求大。为确保办学质量,学院将全日制学生规模控制在5000—10000人左右,并以此合理规划配置资源。不求高。安于其位,走内涵发展之路,重视教学质量、人才质量、服务质量,精心打造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不求全。集中力量,优先发展自己的强项。依托宁夏民族地区区位优势,抓住民族文化、民族经济、慈善产业发展机遇,叫响民族职教品牌。把握一个服务定位:立足吴忠,面向宁夏,服务地方,构建服务型民族职业教育体系。
办学理念与发展战略的准确定位,强化了全体教职员工“以生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人才强院”的意识,有力保证了学院健康稳定发展。
学院先后被教育部、自治区、吴忠市授予“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职业院校学生暨教师技能竞赛技能人才培养奖”、“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示范学校”、“吴忠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吴忠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十二五”期间,学院将乘着自治区建设“黄河金岸”和打造“黄河善谷”的东风,强化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特色,走内涵发展之路,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民族和慈善品牌的较高水平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第十二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程序,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高职类分类录取。
第十四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招办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六条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