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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

《南极条约》,1959年12月1日由美国、前苏联、澳大利亚、英国、法国、纽西兰、挪威、日本、比利时、阿根廷、智利和南非等12个国家签订,1961年6月23日正式执行。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在条约区从事任何带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冻结对南极任何形式的领土要求;鼓励南极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各协商国都有权到其他协商国的南极考察站上视察;协商国决策重大事务的实施主要靠每年一次的南极条约例会和各协商国对南极的自由视察权。1983年5月9日中国加入《南极条约》。

目录

《南极条约》承认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认识到在国际合作下对南极的科学调查,为科学知识作出了重大贡献;确信建立坚实的基础,以便按照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的实践,在南极科学调查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和发展国际合作,符合科学和全人类进步的利益;并确信保证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和继续保持在南极的国际和睦的条约将促进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南极条约》的规定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地区。

产生经过

1955年7月,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美国、英国和苏联等12国代表在巴黎举行第一次南极国际会议,同意协调南极洲的考察计划,暂时搁置各方提出的领土要求。1957-1958年为国际地球物理年,上述12国的1000多名科学家奔赴南极,他们从后勤保障、科学家考察到资料交换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有成效的合作。1958年2月5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致函其他11国政府,邀请他们派代表到华盛顿共同商讨南极问题。从1958年6月起,12国代表经过60多轮谈判,于1959年12月1日签署了《南极条约》。条约于1961年6月23日生效,美国为南极条约的保存国。

宗旨原则

条约的宗旨和原则规定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用于和平目的,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与目标。条约冻结了对南极任何形式的领土要求,并规定各协商国都有权到其他协商国的南极考察站视察。

成员国

至2012年,南极条约组织有49个成员国,其中28个为协商国,21个为非协商国。

工作语言、常务秘书处

工作语言:英语、法语、俄语和西班牙语。会议主办国必须为会议提供4种语言的同声传译和文件。南极条约依据其国名英文字母的排列顺序轮流主办会议,承担一切会议费用。

2001年7月,第24届协商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会议决定将南极条约常务秘书处总部设在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

中国与《南极条约》

中国于1983年6月8日加入南极条约组织,同日条约对中国生效。1985年10月7日被接纳为协商国。

中国南极科考

从1984年开展南极科学考察以来,我国已在南极建立了长城站、中山站、昆仑站、泰山站四个科学考察站。其中,长城站和中山站是常年科学考察站。昆仑站是南极海拔最高的一座科学考察站,位于南极内陆冰盖的最高点冰穹A地区,是地球上绝佳的天文台址。中国自主研制的南极巡天望远镜就架设在这里,是目前在南极运行的最大口径光学巡天望远镜。泰山站位于东南极内陆冰盖腹地,居中山站与昆仑站之间的伊丽莎白公主地,为南极内陆考察度夏站。主要目标是为南极最高海拔科考站——昆仑内陆站提供进一步能力支撑。还将成为南极格罗夫山考察的重要支撑平台。

所谓度夏站,是指仅供科考队在夏季使用的科考站。南极基本只有冬夏两季,夏季时间约为3个月,此时气温相对较高,南极大陆外围南大洋的海冰融化,适合破冰船抵达大陆边缘进行补给和人员轮换,进行较大规模的野外调查。

按计划,2015年我国将启动第5个南极科考站的建设。

中国历次建站

1985年2月,在南极乔治王岛,中国南极首个考察基地——长城站在南极半岛建立。

1989年2月,东南极拉斯曼丘陵上,中国第二个考察基地——中山站建立。

2009年1月,在南极冰盖最高点冰穹A地区,中国首个南极内陆考察站昆仑站建成。长城站、中山站是常年科学考察站,昆仑站是内陆夏季站。

2014年2月,在东南极内陆冰盖腹地上,中国第四个科学考察站——泰山站建成,为内陆考察度夏站。居中山站与昆仑站之间的伊丽莎白公主地。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条约体系是指《南极条约》和南极条约协商国签订的有关保护南极的公约以及历次协商国会议通过的各项建议和措施。

从1958年6月起,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美国、英国、苏联等12国代表经过60多次会议,在1959年12月1日签署了《南极条约》(1961年6月23日生效)。

此后,南极条约协商国又于1964年签订了《保护南极动植物议定措施》,1972年签订了《南极海豹保护公约》,1980年签订了《南极生物资源保护公约》。1988年6月通过了《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的最后文件,该公约在向各协商国开放签字之时,由于《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的通过而中止。但由于南极条约环保议定书中的很多条款系直接引自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因此,《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仍被视为可引为参考的重要法律文件。

商用航班首次到达南极洲

1991年,南极条约缔约国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和“南极环境评估”、“南极动植物保护”、“南极废物处理与管理”、“防止海洋污染”和“南极特别保护区”5个附件,并于10月4日公开签字,在所有协商国批准后生效。议定书对南极环境的保护作出了严格规定。各缔约国需负责清理遗留在南极大陆的垃圾,对固体废弃物、食品废弃物、化学药品废弃物及可燃性废弃物要采取不同处理方式,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2009年4月17日,第32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在美国巴尔的摩闭幕,与会的28个《南极条约》协商国一致同意美国提出的对前往南极的游船大小以及游客数量设置限制的建议,以减少人类活动对南极环境的影响。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议定书1991年6月23日在马德里通过,并于当年10月4日开放签署。1998年1月14日生效。

该议定书旨在保护南极自然生态。议定书规定,严格禁止“侵犯南极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其它大陆的来访者,严格禁止向南极海域倾倒废物,以免造成对该水域的污染。议定书还规定禁止在南极地区开发石油资源和矿产资源。

26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签字国将在未来50年内对南极生态保护承担严格的义务。1991年10月4日,中国签署了该公约。

南极特别保护区

根据《南极条约》有关规定,“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国应定期访问该地区,以便评估该地区是否能继续达到其保护目标,并保证各种保护与管理措施落实到位。2010年1月1日,中国第26次南极考察格罗夫山队是从格罗夫山地区最高峰梅森峰转移到哈丁山地区的,在这里开展了为期30天的科学考察,并于30日撤离该地区。南极格罗夫山核心区哈丁山地区是中国独立提出并获得批准的第一个“南极特别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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