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秩序:特殊受害者第1季
- 导演
- Jean de Segonzac
- 编剧
- Dick Wolf
- 主演
- Christopher Meloni / Mariska Hargitay / Richard Belzer / Dann Florek
- 类型
- 剧情 / 悬疑 / 犯罪
- 制片国家/地区
- 美国
- 语言
- 英语
- 首播
- 1999-09-20(美国)
- 季数
- 1
- 集数
- 22
- 单集片长
- 60分钟
目录
被残忍杀害的年轻女子、被虐的婴儿、被近亲性侵害的女童、家暴阴影下手足无措的妇女、失调扭曲的家庭关系、很想用心但每每力有未迨的父母、处在社会家庭人际边缘人性的灰色地带。SVU每回总是触动那块让人无从防备的柔软地带,可爱的孩童,无辜的弱势个体(受性侵害者、同性恋、精神病患),每个人都多少有些经验感触的亲子、家庭关系。不见得得是多複杂的剧情,像今天,忙于工作单亲母亲剧烈摇晃死自己的一岁多幼女(shake syndrome),幼小无辜的女孩在母亲一时的暴怒下被辗压击碎,但另一方面你多了解那种拉扯在工作亲子关系中的心力交瘁,可爱时像天使哭闹起来却像恶魔一样让你抓狂的孩子,要怎麽以审判指控那、为了不捨得看到无恢复希望的孩子继续受到病痛折磨而毅然决定停止呼吸器,哪怕这将使自己已因杀罪被起诉的母亲?是以就算这是再滥情的一种搬演、操控,每每总还是让观众溃不成军..
Law & Order: Special Victims Unit: 对于一部procedural drama来说情节及其设置是成功的关键,L&O: SVU在这方面是相当不错的,同是它也继续着L&O系列的传统:对各个主角的私生活几乎不接触。这样的好处就是可以使观众随时看任意一集而不必担心情节不连续;坏处就是观众群不断更换。Easier to attach, easier to detach. L&O: SVU最大的卖点是sex crime。
第1集
一位精神科医师安妮-扬来警局报案,说发现有个孩子可能被父母性骚扰。小组成员按照医师给的患者地址和电话闯入家里,只发现一个漂在浴缸里的洋娃娃,那家人惶恐不安。他们没有在现场找到足以证明孩子被骚扰的蛛丝马迹,却发现了一张照片,里面是安妮医生抱着一个孩子。而这家人却说照片中的人叫珍妮丝-汤诺安。显然,这两个人是同一人。小组成员按照安妮医生留下的名片地址追查下去,发现名片上的人是一位货真价实的精神科医生亨利,而自称是安妮的珍妮丝正是亨利的病人。各种迹象显示,珍妮丝神智混乱,和人交往中表现出不同的人格。不仅如此,珍妮丝本人也是性暴力的受害者。但是,她筹划中的谋杀案件,却表示其实她的脑筋并不像其他人想象得那么混乱糊涂。
第2集
一名男子患有
38岁的T.R.奈特将在剧中扮演一名涉嫌多宗强奸案的罪犯,在大量事实证据的面前却依旧能保持自己的无辜。T.R.奈特因为在《实习医生格蕾》中扮演George医生而被观众所熟知,之后在2006年因为同剧演员对其性取向问题的人身攻击被迫出柜,在2009年选择离开。此后,T.R.奈特一直没有在电视荧屏亮相,而是选择出演了音乐剧和百老汇舞台剧,因此这一次客窜《法律与秩序:特殊受害者》是他离开"格蕾"后的首度重返电视圈。
1999年09月20日 首播
看特殊受害者,印象很深刻的就是很多嫌疑人都熟悉本国的宪法修正案,动不动就说根据美国宪法第×修正案,我有啥啥权力。基本上这个大帽子一抬出来,警察和律师就很挠头。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 其实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有言论自由这一条,并不是什么稀罕玩意儿。那么,美国的权利法案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它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有一集中有嫌疑人是极端种族分子,开设纳粹网站,引用的就是这个。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任何人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没有合理事实依据,不得签发搜查令和逮捕令,搜查令必须具体描述清楚要搜查的地点、需要搜查和查封的具体文件和物品,逮捕令必须具体描述清楚要逮捕的人。--几乎所有的嫌疑人被搜查时都要求看搜查令!国家普法力度好挖!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或其它重罪的惩罚,惟在战时国家危急时期发生在陆、海军中或正在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伤残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有几集中罪犯就是利用一罪不二判这一点钻了空子。自证其罪也被使用过。至于最后一句,这是美国政府修路征地的标淮,所以美国国家公路经常要转圈。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是著名的权利法案的一部分,主要是保障诉讼中被告所应具有的权利。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这个是法庭戏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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