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 中文名
-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 创办时间
- 2003年5月
- 占地面积
- 827亩
- 建筑面积
- 16.99万平方米
- 院校类型
- 工科
- 学历层次
- 专科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呼和浩特
- 学校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高职园区
目录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61人,副高以上教师97人,博士13人(其中9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及获得硕士学位的150人。专任教师中有全国化工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1人,分委会委员27人,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12人,材料类、高分子类、环境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1人。国家级优秀教师3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8人,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生化与药品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生物制药类专指委主任单位,材料能源类副主任单位。
学院实施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设有化学工程系、测控与机电工程系、材料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和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共开设化工、材料、自动化、电子信息和管理类高职专业41个,其中国家级重点支持专业6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4个、自治区级
学院开辟了涵盖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东南、京津唐、长三角地区等7个区域25个省市的就业市场,先后与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神华煤制油鄂尔多斯分公司、神华煤制油包头煤化工公司、中煤集团
第八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根据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 十一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仍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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