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
- 中文名称
- 威海职业学院
- 所属地区
- 山东威海
- 高校隶属
- 山东省教育厅
- 院校类型
- 综合类
- 学历层次
- 专科
- 创办时间
- 1958年
- 院校地址
- 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
- 院校网址
- https://www.weihaicollege.com/
目录
1989年,威海教育学院(筹)创建
1993年,威海教育学院(筹)正式创建威海教育学院
1998年,威海市广播电视大学并入(合署)威海教育学院
2000年,威海教育学院撤销;
1980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威海市辅导站)创建
1985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威海市辅导站)更名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威海分校)
1988年,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威海分校)改建为威海市广播电视大学
2000年,威海教育学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威海分校)、威海市工业学校、威海市职业中专合并升格为威海职业学院
1984年,威海市职业技术中学创建
1986年,威海市职业技术中学更名为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988年,威海市工业学校创建(合署)
1963年烟台市劳动局技工学校(原威海市劳动局技工学校部分)改建为威海市劳动局技工学校
1966年威海市劳动局技工学校改建为山东省劳动厅半工半读机械学校(威海分校)
1969年山东省劳动厅半工半读机械学校(威海分校)停办
1973年山东省劳动厅半工半读机械学校(威海分校)复校并更名为威海技工学校
1982年威海技工学校更名为烟台地区劳动局第二技工学校
1984年烟台地区劳动局第二技工学校更名为烟台市劳动局威海技工学校
1987年烟台市劳动局威海技工学校更名为威海市技工学校
1995年威海市技工学校更名为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2003年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更名为威海市技术学院
学院设有信息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建筑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船舶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应用外语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技工教育教学部、成人教育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等10个系、4个部和16个党政部门。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383人,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5120人。
学院师资队伍优良,现有教职工956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495人,高级职称168人,“双师”素质教师346人。
学院基础教学设施完备。拥有计算机5000台、语音室9个、多媒体教室261个、实验实训室177个;建有校内实训基地16个,校内生产性教学工厂8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325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8.7万册,电子图书300万册。
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05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达到优秀等级。
2006年: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2008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09年:通过省级和国家级验收,成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1年: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2013年: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
2014年: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05年:山东省首批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
2006年:山东省机械制造专业人才外派劳务基地、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200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船舶工业校企合作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
2009年: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和人才实训基地、全省高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10年:山东省高校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话推广先进集体。
2011年: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2年: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平安校园”荣誉。
2013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绿化与管理先进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全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全省高校床上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优秀单位。
2014年:山东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 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 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三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条 美术类专业需、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条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志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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