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谢晖

谢晖,男,汉族,四川三台人,1963年1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7月22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谢晖决定逮捕。2016年2月,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目录

1980年09月至1984年09月,农十师182团3中教师;

1984年09月至1986年08月,新疆劳改警校学员;

1986年08月至1987年07月,乌苏劳教所管教干事;

1987年07月至1988年06月,乌苏劳教所办公室主任;

1988年06月至1993年06月,乌苏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1993年06月至1994年11月,乌苏劳教所党委书记、政委;

1994年11月至1996年03月,

2015年7月22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61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立案调查

2016年2月28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谢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违纪事实。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犯罪。

依法开除

谢晖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谢晖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河北屯镇    下一篇 大沽街道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