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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改建为甘肃政法学院。经过50余年的建设,特别是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学校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政法公安类院校之一。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596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55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0954人,体改生32人。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公安分院等12个二级学院,37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法医DNA实验室等62个教学科研实验室。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共计140余万册。
中文校名
甘肃政法学院
外文校名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创办时间
1956年
类    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政法公安
学校属性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所属地区
甘肃兰州
校    训
崇德明法,弘毅致公
主要院系
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等
学校校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部标代码
11406
录取批次
公安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

目录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是甘肃省属的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1956年创建的

1956年创建的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4年改建为甘肃政法学院,开办普通高等教育,985年开始招生;

198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2006年取得硕士研究生授予单位资格并于2007年开始招生;

2009年取得法律硕士授权资格;

2010年取得法学、工商管理两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014年获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师资力量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截止2015年7月,甘肃政法学院现有教职工661人,有专任教师489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74人,副教授等副高职170人,硕士生导师9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共411人,占专任教师比例的84%。 

师资队伍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甘肃省领军人才4人,甘肃省“555”创新人才人选12人,甘肃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人;2名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6名教师获“甘肃省园丁奖”, 19名教师获“甘肃省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甘肃省优秀专家2人,甘肃省教学名师4人,陇原师德先进个人1人。

学校共有三支省级教学团队。分别是

截止2015年7月,学校设有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上一个教学部。
院系    专业设置

学校有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诉讼法学等13个省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形成以法学为主,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体系。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侦查学和刑事科学技术为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

省级精品课程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1 高校经济法学课程立体交互性教学模式的构建与运用 

2 公安技术专业“三位并重”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3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视域下构建“大德育”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一体化模式的实践与创新   

4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人学教学模式研究   

5 楔形法学人才培养中英语课堂教学优化设计研究   

6 生态化多元英语教学模式   

7 政法类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思位一体化新模式探索   

8 基于“形式功能兼顾(FonFF)”的大学英语语用教学模式研究   

9 甘肃省属高校创新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10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校级精品课程
序号  课程名称  立项时间  负责人  
  1

科研机构

学校有公安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和法律实验实训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甘肃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甘肃省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法治研究中心、西北民族地区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和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14个校级科研机构。学校拥有法医DNA实验室等62个教学科研实验室。

科研成果

学校2003-2008年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97项,发表学术论文1722篇,其中国家级167篇,出版专著、教材64部。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75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仅法学院就获得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了2015年度

学术期刊

学校主办的法学专业学术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和《西部法学评论》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被评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甘肃省优秀期刊”。

图书馆

甘肃政法学院图书馆馆舍面积1.47万平方米,现设有8个开架书库、4个辅助书库,4个特色阅览室,7个读者自习室,并拥有教师文献学习阅览室、学生文献学习阅览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每周文献阅览室开放94小时,每周自习室开放105小时,借阅工作平均每周60小时。采用金盘图书管理信息系统。全馆设有办公室、采编部、信息技术部、流通部、期刊阅览部。

甘肃政法学院图书馆注重文献资源建设,近年来,适时调整文献资源建设类型,加大对网络化和数字文献资源的收藏力度,并取得成效。截止2014年6月,馆藏文献约153余万册,其中:中文纸质图书76.4万册,报刊合订本4.3万余册,全文电子图书74.7万种(中文67.7万种,外文7万种)。图书馆各类数字文献资源逐渐成为学术信息资源的主要形式,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已订购各类数据库24个,数字文献资源已经基本涵盖我校所有学科专业,数据库包含的文献类型以及时反映最新学术成果的期刊为主,兼及图书、会议论文、科技报告、学位论文、技术标准、产品样本、专利等各类。建立起了“以法律学科为基础,以公安专业为特色”的馆藏风格,初步建成印刷型文献和数字化文献相结合的文献保障服务体系。

学校领导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政法学院
    1.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2.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学校考生人数和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学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00%—120%。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4.根据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5.学校录取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公安类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

6.学校2015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8.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9.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10.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1.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B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1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方可录取。

13.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1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学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依据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录取时根据高考所填报志愿分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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