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
- 校名
- 兰州交通大学
- 英文名
-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
- 简 称
- 兰州交大(LJU)
- 学校代码
- 10732
- 校 训
- 尚德、励志、博学、笃行
- 校 歌
- 《求索无疆》
- 创办时间
- 1958年
- 类 别
- 公立大学
- 学校类型
- 理工类研究型大学
- 属 性
- 铁道部重点院校
- 所属地区
- 中国 甘肃 兰州
- 现任校长
- 杨子江
- 知名校友
- 王石、白中仁、郑昌泓、赖远明等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政府
- 主要院系
-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
- 学校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 硕士点
- 128 个
- 博士点
- 39 个
- 博士后流动站
- 4个
- 主要奖项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国防生高校
目录
现任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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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 | 王 萍 | 校长 |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565亩,建有3个校区,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校舍建筑面积为7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3.32亿元,教学实验仪器设备2.55亿元。图书馆藏书221.84万册,有中外文期刊4000多种,电子图书2600GB。 兰州交通大学现有教职工2276人,其中教师1543人。学校现有双聘院士4人,博士生导师52人,教授245人,副教授479人。学校教师中,具有
学校始终坚持贯彻铁道部“严字当头、铁的纪律、团结协作、优质服务”的路风建设方针,坚持从严治校,规范管理,培养出一批批胜任行业工作的工程师。 学校不断开展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的学习与研讨,经过长期的办学实践,形成了“以人为本,尚德笃行”的育人理念和“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和谐统一”的校园文化。结合我学校办学实际,学校确立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加强基础、注重实践、突出特色、强化管理”的本科教学基本原则,建立起科学的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使人才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追求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秉承学校艰苦奋斗、严谨治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发挥工科优势,突出铁路特色,立足甘肃,面向全国,服务交通,努力把学校办成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凝炼成“奋发向上、艰苦朴素、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的校风,铸就了体现时代特征的“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大学精神。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门类齐全,涵盖了工、理、经、管、文、农、法等7大学科门类。现有63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05个;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涵盖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 截至2013年1月,学校有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聚光太阳热能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27个,93个各类研究所,加入了国家组建的“国家高速列车创新联盟”和“国家高速列车创新团队”,成立“甘肃省绿色镀膜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甘肃省太阳能光热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入中国轨道交通职业教育联盟并任理事单位,加入“ 学校积极探索职业资格培养鉴定与本科教学计划的有机结合,努力构建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行的双证教育体系,有效提升了学生的就业质量,使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3%以上,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情况,学校平均就业率为96.60%,在全省高校中名列第一。 2012年学校被评为“2011-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数据截止2015年1月) 第八条、兰州交通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区、市)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调整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三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层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0.4 + 专业课成绩 ×0.6,专业课成绩以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计分;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新生入学后进行专业课复试,凡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男女比例见公布的招生计划,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学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须加试徒手画。 第二十条、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一条、在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附件列表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同义词暂无同义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