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 中文名称
-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 所属地区
- 山东潍坊
- 高校隶属
- 山东省教育厅
- 院校类型
- 理工类
- 学历层次
- 专科
- 创办时间
- 1881年
- 院校地址
-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 院校网址
- https://www.wfec.cn/
目录
学院设有学前教育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思政教学部、体育教学部、花卉学院、山工机电工程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应用外语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育部、潍坊科技工程学校等多个教学院系,开设38个高职专业,高职在校生7000余人。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坚持“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人才培养理念,围绕提高办学水平“一条主线”,积极探索创新“SQC”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的一体化培养模式),以“为了学生的就业和可持续发展”为办学业宗旨,以培养“专长突出,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坚持“国际化、集团化、特色化”的办学方向,坚持教学和产业协调发展的“双轮驱动”战略, 保证了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学院与青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花卉学院;与潍坊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建学前教育实训中心;与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在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基地数据加工园共建地理信息工程学院;与潍坊综合保税区共建电子商务中心。
学院与潍坊食品行业协会共建潍坊市食品职业教育集团;与青州花卉产业集团共育花卉专业人才;牵头组建了潍坊市工程机械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深化了与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魏仕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江淮汽车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和集团的合作。与山东四维远见公司合作举办地理信息培训班,毕业生取得山东省地理国情普查员证书,并进入四维远见公司工作;与山东亚泰机械有限公司共建中等职业学校---潍坊科技工程学校。
学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定向培养技能型直招士官。双方签署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每年为第二炮兵定向培养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两个专业200名毕业生,在校军共育高素质士官人才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学院坚持“科研强校, 产学共赢”战略,科研成果丰硕。成立了食品研究所、花卉研究所等校内研究所8个、科研创新团队9个、博士科研基金项目4个,涌现出了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其中山楂干红酒酿造技术、基于抗氧化效果的柿叶活性成分提取研究、青州银瓜果酒酿造技术及产品开发研究、以柿子为主体的无抗发酵生物饲料及添加剂的研发与应用等多项科研成果经专家鉴定,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
学院始终把学生的成才、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将毕业生作为学院努力打造的终极品牌。先后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和就业基地工程,用就业引领各项工作,积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层次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一次签约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近两年平均就业率98.3%。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就业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先后与深圳、上海、广州、青岛、烟台等大中城市建立稳固的就业联系,开辟了深圳教育集团等4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每年举办多场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积极探索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途径。多年来,我院专升本录取率、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一直名列前茅。学生由于综合能力强、岗位适应快、职业素质高,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一大批毕业生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学院以良好的办学品位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先后被表彰为“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科教兴潍先进单位”、“潍坊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是总参部和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是全省实行单独招生政策的高职院校。2013年,学院获批全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进入了山东省高职院校第一方队。
党委副书记、院长:
第一条 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五条 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