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中文名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英文名
- JIANG SU FOOD & PHARMACEUTICAL SCIENCE COLLEGE
- 简 称
- 苏食院
- 创办时间
- 1960
- 类 别
- 公立高职高专
- 学校类型
- 普通高校
- 属 性
- 省属高职院校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淮安市
- 现任校长
- 陶书中
- 主管部门
- 江苏省教育厅
- 校 训
- 行知并举 德技双馨
- 主要院系
- 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财会与经济贸易学院,医药健康管理学院等
- 学校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枚乘东路4号
- 学校代码
- 13104
- 主要奖项
- 江苏省政府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特等奖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目录
栉风沐雨、桃李芬芳。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学院为社会输送了数万名合格毕业生,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建功立业、成就卓著。学院秉承“立德尚能,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不断深化“多元融合,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特色办学、合作办学、开放办学、智慧办学和惠民务实,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振兴做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学院荣获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90余项。2011年,学院“构建‘四位一体’合作平台,促进校企深度融合”的改革创新案例成功入选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四周年成果展、“围绕食品产业链,做强优势专业群”的特色积淀与实践创新项目荣获江苏省政府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特等奖。2013年,“四融入、四递进、学训交互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项目再次荣获江苏省政府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014年,学院“围绕食品产业链,做强优势专业群”的特色积淀与实践创新、服务产业需求,“双链”融合发展,江苏食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探索与实践、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四融入、四递进、学训交互”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三项成果,同时荣获职教类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一、学院基本情况
江苏代码:1351、1487 部标代码:13104
高校全称: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
二、学院简介
我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学院设有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医药与健康管理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财会与经济贸易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以及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食品、医药、生物、机械、电子、信息、旅游、烹饪、工商管理和人文社科等各类专业52个。
学院积极推行“多元融合、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微软、大众、蒙牛、松下、雨润、柳工集团、扬子江药业等多家知名企业广泛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连续六次12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下发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办法
(一)共同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院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食品、生物检测(验)、酒店、烹饪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烹饪专业无高度近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6)本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3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中职注册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3)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 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符合第①、②条要求的考生可将推荐表原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符合第③、④条的考生,在2015年5月3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符合第⑤条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六)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
2.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第无要求。
3.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并希望取得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将有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或推荐信原件送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5.专业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取:对所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品行严重不端。
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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