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学院
- 中文名称
- 福建江夏学院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
- 办学性质
-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 办学层次
- 全日制本科、高职
- 主管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校本部地址
- 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 邮编
- 350108
目录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以科研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服务社会水平的提升。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与
学校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全面推进清华大学、
学校在强化传统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加快特色工科发展,逐步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学校获得“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
学校正按照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三大发展战略”,认真实施教学质量、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开放办学、文化建设、科学管理、和谐校园建设“八大工程”,坚定不移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着力培养复合性创新性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努力为国家建设和福建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校训:博学于文、修身以德
校训取自
一、福建江夏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二、福建江夏学院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三、艺术学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高低进行排序预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福建省规定的控制线上)。
2、 综合分的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5%。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成绩(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如果文考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福建江夏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五、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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