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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普通高校。与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同一建制。与江西省政法干部学同时承担普通学历教育和在职政法干警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任务。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坐落于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12.3万平方米,截止到2015年在校学生6500余人,在校生人数位列全国司法警院前三位。
中文名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简    称
江司
创办时间
2002年4月
类    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政法
所属地区
江西
现任校长
叶群声
知名校友
张献、李文华
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校    训
博学 明法 求实 创新
主要院系
法律系,刑事司法系,警察系,管理系
学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长青路76号
学校代码
8614

目录

校名校名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省司法厅警察训练总队,以下简称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58年的江西政法学院,后经院系调整,1981年成立江西省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5年更名为江西省劳改工作警察学校,1995年更名为江西省司法警官学校),1983年成立江西省司法学校,2000年3月,江西省司法警官学校与江西省司法学校成建制合并为江西司法警官学校,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江西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同时保留江西省政法干校的职能。学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领导,教育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2003年被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单位,被江西省司法厅授予司法行政系统“五星级人民满意单位”,被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首次面向全国招生,有来自16个省市的学生走进了校园。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15部委确定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同年底,

领导风采领导风采

学院拥有一支师德良好、结构合理、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有副高以上职称的91人,有律师、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现共有23个专业,有1个教育部、财政部重点建设专业(书记官),有3个省级示范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司法警务),有5个省级特色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校,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在校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高标准全面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院狠抓质量建设,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有一门国家精品课程,五门省、部级优质课程,三个省级示范专业和三个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2008年刑事执行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得到数百万元专项资金支持。2009年我院“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被省教育厅评为2009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还要求掌握汽车驾驶技术,同时可以取得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网络编辑、职业指导、

校园活动校园活动

学院特别注重实践教学,尤其是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劳教单位和广东深圳、浙江宁波、江西南昌等公安机关顶岗实习,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散打、擒拿格斗等警体训练。2004年,学院成功承办了江西省武术散打锦标赛,并获得高校组团体第1名和8个单项第1名;学院武术队在江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第1名,并获得5个单项的冠军。2006年,学院代表队参加江西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共夺金牌19枚、

院长 叶群声院长 叶群声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院党委书记、院长

警察系警察系
法律系

2002 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江西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历层次为中专升格为大专,教育模式为中职教育转变为高职教育。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就业情况

我院专门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成绩显著。近年来,学院先后在江西江苏广东、深圳、宁波等地政法机关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既提高了毕业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又为省内外政法系统培养输送了大批法律人才。学院毕业生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好评,就业率一直名列前茅,近几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1%,被江西省教育厅授予“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在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2006年以来,江西省司法厅根据省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针对我院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今年省司法厅在监狱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根据学院情况设定专项招录职数,并将面试考场设在我院,进一步拓宽了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此外,学生毕业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或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或被推荐到沿海地区从事各种工作。

毕业待遇:

学生学业期满,考试合格,发给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毕业证书。

我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当地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政法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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