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年5月在浙江东方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2年3月正式批准建校,同年7月国家教育部同意备案,列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及部分省外地区招生,是浙江省最早开办的高职院校之一。学院于2012年底改制后,现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归口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学院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任命。
- 中文名称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 创办时间
- 2002年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温州市
- 学校类型
- 高职高专
- 主管部门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类别
- 全日制民办高等学校
- 地址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目录
学院教师成功立项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9项、厅局级课题120余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102项,其中获国家级奖项48项。
学院在十几年的建设发展历程中,受到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校训
崇德笃学 精技修远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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