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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一所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于2000年开始面向浙江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2006年开始在余杭仓前办学,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先进集体”,学院现有教学用地563亩。学院预期于2016年9月正式整体搬迁。
中文名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英文名
Keyi College of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简    称
浙理工科艺学院
创办时间
2000年
类    别
独立学院
学校类型
工科
属    性
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所属地区
浙江杭州
现任校长
王兆青
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校    训
厚德致远,博学敦行
主要院系
纺织服装系、机电系、经管系、艺术与设计系、人文系、建筑系、外国语系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0号
学校代码
13280
主要奖项
“中国校友会2006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上排名第42名

目录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学院于2000年开始面向

校园风景校园风景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一所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于2000年开始面向浙江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00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2006年开始在余杭仓前办学,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先进集体”,艺术与设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验收,2014年武书连中国322所独立学院的综合实力排名中,位于第63位。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百余年的雄厚办学优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设置专业,现有29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艺、经、管、法、文等学科,其中省重点专业1个。学院立足浙江,面向全国10多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6000余名。 

领导班子

领导风采领导风采

院长兼党委副书记 :

校园活动校园活动
纺织服装系

纺织服装系自创办以来,立足人才培养的制高点,不断优化专业结构,突破创新,建设了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纺织工程五个专业,现全系在校学生近700余名。

近年来,纺织服装系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各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整体实力得以不断地加强和提高。建立了一支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队伍,教师中既有学识渊博、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也有年富力强,才思机敏、富于创新精神的青年学术骨干。我系教师先后主持和参加省部级重大专项4项,省级项目4项,校级科研项目2项;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国家一级期刊5篇,二级期刊15篇;公开出版发行教材5部。青年教师也在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在专业讲课比赛中,获二等、优胜奖各一名,还同时获得了优秀组织奖。为使科技成果尽快发挥效益,我系还积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在与鄂尔多斯、浙江红叶、嘉兴针织毛衫科技创业园等企业的合作中都获得不错的成效。

在学校高速良好的发展中,我系逐步建立了一批较为完备的硬件教学设施,目前拥有服装教育实验室、纺织品测试实验室、染织实验室、

操场操场
学术资源

学院馆藏纸质中外文图书54万余册。建有9个实验中心(室),其中有浙江省本科院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本科院校省级合格教学实验中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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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按照“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培育特色、塑造品牌”的办学思路,坚持人才强院战略,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职工515人,其中专任教师381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6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0余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2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3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入选浙江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5人,获得省“教坛名师”、“教坛新秀”、“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厅局级及以上奖励共20余人次。

校园文化

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
校风

求,意为探索、寻取;是,意为事物的真相和发展的规律;笃,意为纯一、专一;实,坚实、实在。笃实,指纯厚朴实,忠诚专一。

1897年4月,杭州知府林启(字迪臣)创办蚕学馆,“以培养人才为第一义,以讲求实学为第一义”,倡导“求是笃实”,教育学生勤奋学习,踏实工作,学以致用,讲求实效,首开笃实之风气。故国学大师罗振玉在《杭州蚕学馆成绩记》中,就称赞蚕学馆的学生嵇侃“坚苦笃实”。林启一生推崇“求是”,力主“笃实”,他将所创办的书院(即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学院注重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五年来获国家级奖项近130项,省(市)级奖项近590项。特别是近两年,学院在浙江省教育厅重点组织的9大项学科竞赛中取得历史性突破,获得一等奖15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44项。

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学生参与面广,效果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共获得全国二等奖1项、省级奖项10余项,1名学生被评为省十佳大学生。社会实践硕果累累,学院多次荣获省级优秀实践小分队、杭州市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工作奖等荣誉;艺术体育成绩斐然,体育舞蹈、武术、乒乓球等项目在省内外多项比赛中喜报频传。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5%以上。武书连2014中国296所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质量排行榜,我院位列34位。

招生章程

学生宿舍学生宿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规划2016~2017年整体搬迁至绍兴市上虞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普高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63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38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8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按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其他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对英语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分数线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分数要求达到100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近20余种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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