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
- 中文校名
- 西安文理学院
- 英文校名
- Xi`an University
- 创办时间
- 2003年
- 类 别
- 公立大学
- 办学层次
- 本科
- 学校类型
- 综合
- 属 性
- 省属普通本科
- 所属地区
- 陕西西安
- 现任校长
- 徐可为
- 知名校友
- 符浩、魏杰、窦尔翔、康震等
- 主管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校 训
- 重德、笃学、躬行、崇高
- 主要院系
- 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等
- 学校地址
- 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
- 学校代码
- 11080
目录
西安文理学院是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联合大学与西安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西安联合大学是1990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由西安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8年)与西安大学(创建于1980年)合并而成;西安教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2006年11月,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并入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创建于1955年。2009年7月,西安师范学校并入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师范学校创建于1903年。
西安教育学院是西安市政府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筹建于1952年,1953年5月15日定名为“西安市中小学进修学校”,首任副校长高崇朴。同年9月,更名为“西安市教师进修学院”。1969年停办,共培养学员1728人。1979年3月10日恢复,1983年4月21日,成立“
截至2015年7月,学校有教职工1175人。其中专任教师648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63人,占专任教师的41%;硕士以上人员401人,占专任教师的62%;留学归国人员58人;有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专家9人,市级专家14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师德标兵等8人。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2人,西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2人,陕西省“三五人才”人选2人,陕西省“百人计划”1人,“5211计划”西安市引进人才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
人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西安市软件服务外包培训基地)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艺术学院
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西安廉政研究中心)
文化艺术教育中心(中国书画艺术研修中心、博物馆、艺术馆)
继续教育学院
目前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古代文学、专门史、分析化学、原子与分子物理学),3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软件工程),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视觉传达设计、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6个省级教学团队(分析化学、长安历史文化、
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建筑面积16000平米。图书馆使用ILASII 2.0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实现了文献采访、编目、流通、期刊管理、检索等工作的自动化。
图书馆坚持“以人为本”的办馆理念,以“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加强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目前全馆设有图书馆办公室、文献建设部、文献流通部、文献阅览部、系统部和信息咨询部6个职能部门。图书馆实行藏、借、阅、咨一体化流通模式,数字资源与网上资源实行24小时开放。
截至2014年12月,学院纸质文献总量约145.84万册,开架图书约90万册,订购有现刊700余种,全部实行开架阅览,阅览座位1800多个。
电子图书总量约为94.36万册,其中超星
党委书记:
学校先后荣获省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卫生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省教育志鉴编纂工作优秀单位、省学生志愿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等40余项荣誉称号。
学校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如外交部原副部长
2015年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学科大类编制计划进行招生,按“1+3”模式实施培养。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3个专业培养;设计学类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3个专业培养;计算机类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专业培养;数学类前一年为基础课程教学,后三年分为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2个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进行招生和培养。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结果为准。
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3.学校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4.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5.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6.英语专业须参加口试。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 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0.5者不予录取。
7.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
住宿费按设施配备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85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7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书院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