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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学院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山东省潍坊市。截至2015年1月,学校占地面积2100亩,校舍建筑面积8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7.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截至2014年5月30日,学院有23个教学院系部,67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管、农、法、历史和教育10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接收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校名
潍坊学院
英文名
Weifang University
简称
潍院WFU
学校代码
11067
创办时间
1951年
校训
厚德 博学 求是 创新
歌:《腾飞的梦》
类别
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
综合应用型大学
属性
省属高等院校山东特色名校工程
所属地区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
学校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现任校长
冯滨鲁
知名校友
逄锦聚,徐振溪,陈光,何友东等
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主要院系
经济管理学院,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美术学院,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等
主要奖项
全国教科文卫体先进基层工会组织

目录

廊坊学院廊坊学院

昌潍师范专科学校

1951年10月16日,建立青岛教师进修学院;

1958年,以

学校标石学校标石

孙文亮:党委书记

冯滨鲁:党委副书记、院长

牛钟顺:党委副书记

王清明:党委委员、副院长

丁子信:党委委员、副院长

马茜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朱猷武:党委委员、副院长

赵光强:党委委员、副院长

组织机构

校园风光校园风光

管理部门

办公室(党办、院办)、纪委(监察室)、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宣传部(新闻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建办公室) 、科研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室)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计处、总务处、基建处、保卫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获奖学生获奖学生

学校现设23个教学院部,67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和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现有3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成教品牌专业,66门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省级成教特色课程,5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6项。

师资力量

廊坊学院廊坊学院省市共建签约仪式

学校现占地面积2100亩,校舍建筑面积8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7.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建有集文献借阅、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46万册,电子图书20040GB。建有反映潍坊悠久历史文化的潍坊文化名人馆、古籍馆,公开出版党委机关报《潍坊学院报》和学术期刊《潍坊学院学报》。建有高标准的大型体育运动场、面积40000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体育馆。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东半岛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潍坊公共安全研究院、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潍坊城市发展研究院、文博研究院、量子通信研究所、微尺度科学研究所等59个研究院所和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于一体的351个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学校建有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全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2090人,其中专任教师1358人,具有

毕业合影毕业合影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500余人,接收10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主动对接“蓝黄”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深入开展服务潍坊行动,紧紧围绕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海洋化工、设施农业、文化旅游等地方支柱产业开展科研攻关,提供科技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级项目60余项,省部级项目660余项;教职工取得授权专利90余项;出版著作、主编教材等570余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27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3460余篇,被SCI、EI等收录1640余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借鉴和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同

教学楼教学楼

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8年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评估。

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改革试验区首批试点建设的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

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2013年被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生在全国、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奖1970余项,在校生获授权专利65项,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在20%以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校荣誉

领导视察领导视察

学校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基层工会组织”、“全国高校节能成果示范单位”、“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山东省优秀基层党组织”、“山东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级花园式校园”、“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

校友合影校友合影

1、

军训军训

1、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龋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根据省招办下发的投档单,一般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将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龋。

3、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山东省艺术体育类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8个本科专业以及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2个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本科专业、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外省艺术体育类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3个美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先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学校专业校考成绩计算折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校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再按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美术学和艺术设计2个本科专业的折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动画本科专业的折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音乐学本科专业和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龋说明:学校在云南省组织音乐类专业校考,湖南、河南、四川、江西、新疆5个省份不组织音乐类专业测试。体育类专业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单独组织测试;录取时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学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学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学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5、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进档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不平衡时,学校将根据报考、实际教学等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6、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7、学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软件外包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上述专业对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8、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9、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10、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学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11、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和高考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12、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由于违纪舞弊等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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