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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武汉理工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占地面积1550.68亩,其中光谷校区323.04亩,梧桐湖校区占地1000余亩。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
中文名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英文名
wuhan universtty of technology huaxia college
创办时间
2004年
类    别
民办大学
学校类型
工科
属    性
本科独立学院
所属地区
中国武汉
现任校长
吴永桥
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校    训
刻苦钻研、实践创新
主要院系
人文与艺术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土木与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化学与制药工程系等等
学校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学校代码
1957
主要奖项
十佳优秀独立学院等
董事长
张晓东

目录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学院依托武汉理工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始终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办学宗旨和“质量求生存、管理求规范、特色求优势、创新求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着力培养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学科专业

学院紧密围绕湖北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与制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产业,立足湖北及武汉城市圈,学科专业面向重点行业、服务地域经济发展。设立了机电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土木与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化学与制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人文与艺术系、外语系、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和体育课部八系二部。开办34个专业,80%以上专业与湖北十大支柱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适应。其中: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车辆工程专业由省教育厅批准为重点培育本科专业;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被省学位办确定为重点学科;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制药工程专业为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院系介绍

汽车工程系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汽车工程系于2010年7月2日宣布成立,由原机械与汽车工程系汽车类专业组建,这是学院规模增大后形势发展的需要。汽车工程系是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办学特色明显、专业优势突出的工科系之一。

汽车工程是武汉理工大学的特色和优势专业,是国家“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专任教师652人,兼任教师24人,生师比为17.7:1。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3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6.04%,其中,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5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41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26%。兼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

人才培养

学院牢牢把握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结合学生的特点和“应用型”培养目标,“因材施教”,按照“既有统一要求,又彰显个性;既能保证质量,又各具特色”的思路,改变传统“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三段式知识结构,实施“六模块”(理论教学模块、集中实践教学模块、个性发展模块、素质拓展与创新教育模块、职业技能教育模块和综合教育模块)人才知识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实践条件

学院注重加强实践教学的条件建设。以学科专业群共享平台为基础,以平台建设为重点,每年约投入充足资金,按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标准建设,已形成“校内实验中心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相结合的、涵盖基础、专业、综合与创新实践组成的实践教学平台”。 

学院现有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及专业实验室84个,其中,公共基础实验室14个,专业基础实验室12个,专业实验室58个。截止目前,已与武重集团、中冶南方、人福医药等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110个,建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9个。

育人成果

学院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培养。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培育学生创新能力。以“挑战杯”系列竞赛为龙头,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学生先后获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湖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一等奖、湖北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优秀奖等。

近三年,学院学生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628人次,学生获得国家专利54项,发表论文39篇。

学院先后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标兵、“湖北省道德模范”刘普林,“全国优秀村官”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学院实施大学精神培育与弘扬工程、校园文化载体建设工程、师德和精神文明建设工程、形象标识系统建设与品牌创建工程、校园文化精品建设工程、特色校园文化研究工程、制度文化建设工程、校园环境美化工程、经典阅读工程等九大工程。

开办有“科技文化节”、“英语文化节”、“汽车文化节”、“华夏杯”系列球类比赛、“乘着歌声的翅膀”主题晚会、元旦游园会等深受学生欢迎的品牌活动。设立院级志愿服务队7支、系级志愿服务队10余支,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超过70项。“电脑维修队”、“义务献血”、“关爱老人”、“外语讲师团”、“关爱留守儿童”等服务队已成为校内外志愿服务特色名片。

校徽

校徽校徽







校训

刻苦钻研、实践创新

学生就业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以“让学生好就业、就好业”为工作重点,以提升工作质量和细化工作要求为保障,逐渐形成了一套多元化、立体式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

学院采取“政策引导就业、教育指导就业、实习带动就业、资源帮助就业、创业推动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奖励刺激就业、领导联系就业”八大举措,全方位地推动了就业工作的开展。现建就业实习基地百余个,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2%左右,协议就业率保持在60%以上。始终处于全省独立学院前列,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对愿继续深造学习的学生,学院提供了一切便利条件(免费考研辅导、考研专用自习室,出国学习咨询服务等)。

服务育人

学院成立了首家“湖北民办高校教育基金会”,投入原始基金200万元。设立“爱心接力基金”;开展教职工及社会爱心人士实行“一帮一”资助贫困生;为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学生,设立临时困难补助,鼓励社会企业在学校建立助学金等系列资助措施,已经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帮、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模式各级各类资助。建立大学生事务中心,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为学生现场办理学籍、证件、户籍等事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学院荣誉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学籍学历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征兵先进集体”、“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湖北省委“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武汉市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武汉市大中专院校“十佳文明寝室”及“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领导

院 长---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国标代码13666。

第四条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武汉理工大学纪委、招办及院纪委、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志愿及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在湖北省内录取批次为:第三批本科录取。具体层次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批次、招生计划数以及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本科学费13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学费16000--18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依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可转到学院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学生毕业后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全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六条凡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七条学院不允许、也不委托任何形式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多项奖学金,学院还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2010年正式登记注册教育基金会,基金会原始资金200万,主要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等。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六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89号

邮政编码:430223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7921666 027-8169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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