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
- 中文名
- 湖北文理学院
- 英文名
-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 简 称
- 襄大
- 创办时间
- 1905年
- 类 别
- 公立大学
- 学校类型
- 综合
- 属 性
- 省属高等院校
- 所属地区
- 湖北襄阳
- 现任校长
- 丁世学
- 知名校友
- 汪一洋、万建军、赵世举等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教育厅
- 校 训
- 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 主要院系
- 孔明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管理学院等
- 学校地址
- 中国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 学校代码
- 10519
- 主要奖项
- 教育部全国本科教学评估优秀高校
目录
坚持以让学生享有更好的教育为办学宗旨,努力培养德行高尚、智慧出众、内心强大、受人尊敬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坚持综合性、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坚持以内涵建设、实力提升、特色凸显为事业发展主线,大力推进学科立校战略、人才强校战略、开放办学战略、服务地方战略,致力探索地方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发展道路。
设有本科专业52个、专科专业11个,涵盖9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18000人。拥有一批国家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校企深度融合、科教有机结合、全员协作配合的人才协同培养特色日益凸显,荣获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孔明学院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生成人成才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已成特色。
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学科平台9个,高水平创新团队5个。附属医院--
现有教职工1537人,专任教师947人;其中教授120人,副教授312人,博士研究生178人,硕士研究生521人;国家"千人计划"学者、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楚天学者"等高层次人才近30人。聘请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终身教授
坚持与地方共生共荣,深度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襄阳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汽车零部件制造装备数字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在地方支柱产业转型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与世界上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所大学建立有校际交流合作关系,本科国际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大批国(境)外专家学者定期来校交流讲学,师生出国(境)学习培训已成常态。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感召下,湖北文理学院人勇担历史使命,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步伐。我们的目标是:经过3-5年的努力,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实现新跨越,完成建设地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战略布局;再经过15-20年的努力,把学校建成地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工作分工: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学生工作。联系建筑工程学院。
工作分工: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负责审计和学报工作,分管学校办公室、审计处、学报编辑部。联系文学院。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宣传、统战工作,分管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党校、机关党委、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和汉江研究院。联系化学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美术学院。
工作分工:负责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分管工会。联系管理学院。
工作分工: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学生工作,分管纪委·监察处,协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武装部。联系外国语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
工作分工:负责后勤、产业、治安、政保、稳定工作,分管后勤与基本建设管理处、后勤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保卫处、校医院、建华路校区开发与管理工作办公室。联系教育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工作分工:负责本科教学、体育、信息化、国际交流、继续教育工作,分管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质量监测与评估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经济与政法学院、体育学院。
工作分工:负责科研、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校际校企校地合作工作,分管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对外合作办公室、汽车零部件制造装备数字化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先进制造工程研究院。联系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工作分工:负责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工作、人事人才、离退休和档案工作,负责联系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分管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和档案馆。联系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音乐学院。
工作分工:分管附属医院(市中心医院)、临床学院,联系医学院。
工作分工:负责计划财务工作,协助院长分管审计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协助分管审计处。
“低维光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由湖北文理学院和湖北航天化学技术研究所(航天42所)在“湖北省光电子薄膜工程技术中心”、中央地方共建“功能材料实验室”以及原襄樊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薄膜与电子学实验室”等国家、省、校三级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联合建立。湖北省科技厅2012年8月正式批准立项建设。
实验室现有从事材料研究与开发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共42人。其中研究员、教授以及高级工程师22人,副研究员1人,具有博士学位2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省部级专家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2人。拥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拥有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生导师4名,硕士生导师30多名。实验室特别聘请我国著名光学晶体材料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工作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 Bei University of Arits and Science.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三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现设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教、医、艺术等九大学科门类。兼招部分高职(高专)学生和中职生。
第四条 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德行高尚、智慧出众、内心强大、受人尊敬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hbuas.edu.cn/ )和各省招生的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时按高考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形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校除日语专业安排有日语教学外,其它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考生注意填报。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清,志愿清”办法进行专业分配。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总体要求: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
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3.75+文化课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4.5+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的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将电话联系考生,请考生主动与学校联系。当前批次征集志愿前仍未能与我校联系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退档。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部分专业注明了专业方向,但毕业时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不按专业方向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凡经我校录取考生,若因种种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须由本人及家长到我校说明情况并办理退档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5555
传真:0710-359090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hbuas.edu.cn/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方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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