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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是依托近60年办学历史的东华理工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经教育部批准,于2002年在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创办的,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教兼备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中文名称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
学校类型
工科
主管部门
江西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学府路56号
学校代码
1343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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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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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了全院上下联动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全程开展就业创业教育,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拓宽就业渠道,分别在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等地区建立实习就业基地40余个。2013年初,学院被省教育厅评为“2010-2012年度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单位”。

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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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训 

明德厚学 爱国荣校

校风

实事求是 艰苦奋斗

教风

严谨治学 教书育人

学风

勤奋严谨 求实创新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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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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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3、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专业分数级差。对第一志愿填报的考生,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4、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分数后等级)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根据相关政策,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江苏省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原则。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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