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 中文名
-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 英文名
- Sichuan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 简 称
- 现代学院
- 创办时间
- 1993年
- 类 别
- 民办高职院校
- 学校类型
- 综合类
- 所属地区
- 四川.成都.天府新区
- 现任校长
- 胡永甫
- 主管部门
- 四川省教育厅
- 校 训
- 手脑双挥、行知创造、群需可济、个性可抒
- 主要院系
- 旅游系、制造技术系、电子信息技术系、金融系、会计系、商务系、房地产系、法律系等
- 学校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西航港华创路1号
- 学校代码
- 14176
- 四川省内招生代码
- 5191
- 主要奖项
- 四川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
目录
创办于1993年,是四川省首批民办院校之一;
1996年,举办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教育;
2000年,与四川师范大学联合举办四川师范大学航空港校区,举办普通本专科教育;
2008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建立四川现代职业学院,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自考与应用型本专科助学。
学院校园占地511.8亩,校内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学校校内建有8个实训中心,78个实训室,其中1个为中央财政支持基地,1个为省民办专项支持基地,校外建有900余家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深度合作的企业224家;建有设施完善的信息化多媒体教室70多间,建有1个藏书58.43万余册的图书馆,建有1个标准塑胶运动场和相应的健身设施,建有1个校内驾驶训练基地。
学院师资队伍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400余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占35%,副教授以上职称占21.12%,中级及以上职称者达到60%。聘有一大批相关行业中的具有实际操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和实训实习的指导。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的指导和推荐工作,校内强化学生的职业素质、就业观念、职业能力和就业技巧的培养,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高度重视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目前已在省内外旅游、金融、银行、证卷、房地产、司法和自造行业建有实训、实习基地100余个。校外实行学生实习、实训实践全程化管理,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土建:室内设计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
制造:数控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家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电子信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
财经: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与期货、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开发与营销、电子商务
旅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
法律:法律文秘、法律事务
学院积极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本科、专科专业助学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职业法规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知识与学教育的“双沟通”和“三沟通”人才培养模式,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就业指导,统一奖学金评定,统一开展实训,统一推荐就业。面向学生积极开展各种职业资格管理证书、各种从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的高级工、助理技师的考前培训。
创意主题:扬帆远航 激情跨越
校徽释义:
1、校徽由“川”、“现代职业学院”英文缩写“MVC”、“昂扬向上的人”、航帆、层叠的书页、地球等元素构成,充分表达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的属性和极具时代特色的品牌形象。
2、校徽中三片航帆重叠呈现出层叠的书页,寓意学校扬帆破浪勇往直前,昭示着莘莘学子在知识的海洋里奔腾驰骋,无往不胜。昂扬向上的人的造型,象征全校学子志存高远,充满活力,拼搏向上的精神面貌,体现出学校飞速的发展步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彰显学校新时期奋发进取、锐意创新、追求卓越的时代精神。圆形的地球象征美好、光明,象征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3、校徽整体充满动感,生机勃发,展现了团结、进取、热情的时代精神,以表达四川现代职业学院的新形象。
手脑双挥 行知创造 群需可济 个性可抒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学校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学校严格执行省内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因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或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学校对报考本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价函[2008]19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该校的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公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院先后被省政府、省教育厅评为“四川省先进办学集体”、“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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