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市共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强劲的广东省佛山市。校园分本部、北院、河滨、同济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210.7亩,建筑面积34.54万平方米。至今为止,已培养各类专业人才12万余人。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54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 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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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847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占地面积2210.7亩院系设置13个二级学5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4416人(2014年1月)教职工1453人现任校长熊志翔名誉教授杨振宁、丁肇中
- 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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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学校国标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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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7
- 办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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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硕士研究生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学院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占地面积2210.7亩院系设置13个二级学54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4416人(2014年1月)教职工1453人
- 办学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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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硕士研究生
- 办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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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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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 学院隶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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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
- 业务主管单位
-
广东省教育厅
- 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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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7亩
- 院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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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二级学54个本科专业
- 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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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6人(2014年1月)
- 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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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人
- 现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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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志翔
- 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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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宁、丁肇中
目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地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强劲的城市——广东省佛山市,是一所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8年创办的佛山师范专科学校和华南农学院佛山分院。1995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佛山大学和佛山农牧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05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职工医学院和佛山教育学院并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7年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分为校本部、北院、河滨路、同济西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210.7亩,建筑面积34.81万平方米。迄今为止,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专业人才12万余人。
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文学院、政法学院、理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陶瓷(珠宝)艺术设计学院、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医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食品与园艺学院。本科专业54个,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1453人,其中专任教师808人。全校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正高职称152人,副高职称39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19人,硕士学位教师623人。此外,聘请世界著名科学家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学校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2009-2013年,学校承担国家级项目34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承担省、部级项目140项;市厅级项目336项,横向课题1362项,15项科研成果通过了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其中8项为国内先进,7项为国内领先。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59项,其中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学校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校区(局/镇)联动工程”,先后与
学校已确定的“十二五”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将学校建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明显、优势学科突出、科研与服务社会能力明显增强、综合实力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有特色、高质量的教学型地方综合大学。目前,学校正按照“理工为主、综合发展”的构想,稳步实施“十二五”规划与“三步走”战略,并以朝气蓬勃的活力、兼容并蓄的开放姿态和锐意创新的改革精神,立足地方,面向基层,朝着建设有特色高质量的地方综合大学的目标迈进。
※ 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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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峥 党委书记 、数学教育教授、硕士生导师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满分值的60%以上,即150分制的90分或120分制的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