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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势力

“三股势力”是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他们主要受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国际上民族分离主义、伊斯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影响,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三股势力”各自的表现形式虽有所不同,但本质并无根本不同。因此,他们从一开始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沆瀣一气,同流合污。他们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新疆搞乱,把新疆分裂出去,企图实现新疆“独立”。

目录

民族分裂势力,中亚地区民族众多,民族问题与民族冲突不断。所谓民族分裂势力,即“从事对主权国家构成的世界政治框架的一种分裂或分离活动的团体或组织。”(正式名称是泛突厥主义,因为中亚是突厥语民族地区)

宗教极端势力是指打着宗教的名义,利用“宗教”作掩盖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自20世纪的1960年代末起,暴力恐怖势力就开始在中亚地区兴起。所谓暴力恐怖势力,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毁灭性手段制造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团体或组织。”1980年代以后,此种势力活动日益猖獗。世界著名的恐怖组织如基地组织等均以中亚地区为重要活动基地。

本质

新疆“三股势力”指的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他们三位一体,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鼓吹对“异教徒”进行“圣战”,大搞暴力恐怖活动,残杀无辜,挑起暴乱骚乱。他们的目标就是把新疆从中国版图中分裂出来,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

“三股势力”在新疆滋生蔓延的原因

“三股势力”之所以能在新疆滋生蔓延,其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深远的历史思想根源,也有深刻的国际背景,当然国内因素也不可忽视。

历史思想根源

“三股势力”在新疆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历史思想根源,其理论和思想的基础源于“双泛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其目标就是鼓吹新疆独立,妄图在新疆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共和国”。

泛突厥主义亦称大突厥主义,它最早产生于18世纪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克里米亚勒靶民族主义知识分子阶层中。20世纪初在苏丹哈米德二世(1876一1908年在位)政权统治下的奥斯曼帝国面临全面崩溃之际,土耳其的民族主义知识分子掀起了一场旨在恢复奥斯曼帝国旧日地位的民族主义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泛突厥主义被推向更高层面,被赋予了更新的内容。

泛伊斯兰主义是由哲马鲁丁•阿富汗尼(1839—1897年)提出的,也是奥斯曼苏丹哈米德二世所梦想的。它主张建立一个由土耳其苏丹兼宗教领袖所领导的、并由一切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民族组成的大哈里发国。

20世纪30、40年代,“双泛主义”的代表人物、具有在土耳其留学背景的麦斯武德和穆罕默德•伊敏在新疆大肆宣扬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想。麦斯武德、穆罕默德•伊敏、艾沙等利用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长期从事分裂祖国、破坏各民族之间关系的活动,他们竭力鼓吹新疆的所谓“突厥民族”,要将新疆省改为“突厥省”,要统一突厥语文,语文文字要土耳其化等,这一切都对后来的三股势力产生了重要影响。

新疆和平解放后,“双泛”势力虽然受到沉重的打击,但是并没有绝迹,分裂思想的流毒并未彻底根除,其影响依然存在,只要条件适合,就会死灰复燃。其思想的核心就是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的统一,鼓吹新疆独立。

国际政治气候的影响

“三股势力”不仅有反动的思想根源,而且还存在着深刻的国际背景。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长期压抑的民族矛盾立刻进发出来。在高加索地区,以杜达耶夫为首的车臣民族分裂势力提出了主权要求,并逐步发展成与俄罗斯中央政权旷日持久的武装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其它地方的民族分裂势力也采取恐怖手段来实现其政治目的。

苏联解体后,中亚五国独立,原有的主导思想体系和组织体系迅即瓦解,一时间中亚地区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思想文化真空”。这就为伊斯兰势力在中亚的复兴提供了一个历史机遇。于是伊斯兰教宗教团体、清真寺和信教人数急剧增加。平常的宗教问题很快转化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之形成了“三股势力”,其代表之一就是“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简称“乌伊运”。俄罗斯《独立报》曾刊登了吉尔吉斯总统阿卡耶夫的一篇文章,题为《新世纪带来新挑战》,文章指出:“中亚目前正处在国际恐怖活动威胁的刀口浪尖上,在这一地区,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合为一体,兴风作浪,目标是使该地区民主进程倒转,推翻该地区的合法政府。”

无论是车臣人的分裂活动,还是中亚的“三股势力”的分裂恐怖活动,包括阿富汗的“基地组织”,都对新疆的“三股势力”有着很大的影响,当国外的分裂恐怖活动有个风吹草动时,新疆的“三股势力”就蠢蠢欲动,遥遥呼应。

新疆的“三股势力”分裂气焰久扑不灭、有增无减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得到国际反华势力的纵容和支持,美国首当其冲,对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苏联解体,高加索地区和中亚地区一时成为“权力真空”。北约东扩,美国迅速开始插手这两个地区的事务,借口反恐,其实质是从战略上打压俄罗斯传统的战略空间以控制这两个地区,同时从西部包围和遏制中国,插手中国新疆的事务,企图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

国内因素的影响

“三股势力”在新疆存在和蔓延也有现实而客观的国内原因。2003年10月胡锦涛主席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曼谷会议时指出:“贫困、落后是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2002年6月7日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明确指出:“消除滋生恐怖主义的社会基础,包括消除贫困、失业、愚昧和种族、民族、宗教歧视是全球反恐斗争的一个重要方向。” 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虽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但总体来说还存在着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自然条件恶劣等问题。“三股势力”也最容易在这些地区活动和形成力量。

主要恐怖活动

2001年12月10日,《新疆日报》头版头题予以公布了上述“三股势力”的六类主要恐怖活动案件 。

爆炸

1992年2月5日,恐怖分子在乌鲁木齐市部分公共汽车、录像厅、家属楼制造一系列爆炸案,造成3人死亡、20多人受伤。1993年6月以来,恐怖分子先后在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制造10起爆炸案件、4起暗杀和预谋暗杀案件,造成2人死亡、36人受伤;1997年2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连续制造5起公共汽车爆炸案,炸死9人,炸伤68人;1998年2月22日到3月30日,恐怖分子在叶城县连续制造6起爆炸案,致3人受伤,天然气输气管道被炸坏;

暗杀

目标是基层党政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和无辜群众。1996年3月22日,恐怖分子将新和县爱国宗教人士阿克木司地克阿吉杀死;1996年5月12日,对艾提尕尔清真寺大毛拉、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荣汗阿吉实施暗杀;同年4月29日,杀死库车县 阿拉哈格乡库纳斯村原乡党委副书记卡吾力托卡一家5口人;1999年8月23日,残忍杀死泽普县波斯喀木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副书记、乡派出所指导员胡达白尔地.托乎提及其子;2000年1月25日,乌什县发生恐怖分子袭击两家汉族群众,一次杀死7人、杀伤2人的特大恐怖案件,最小的孩子才2岁;1月26日,在新和县将60岁汉族老人杀害。

纵火

恐怖分子在短时间内制作了40多枚化学自然纵火装置,于1998年5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15个繁华商贸场所统一投放,幸被及时发现扑灭。

投毒

1998年1且30日到2月18日,恐怖分子在喀什市制造了23起投毒案,致使4人中毒,l人死亡,多头牲畜被毒死。

制造打砸抢骚乱事件

1995年7月7日,恐怖分子在和田市策划、制造了冲击、打砸和田地委、行署、公安机关的骚乱事件;1997年2月5日、6日,恐怖分子在伊宁市策动、制造了严重的打砸抢骚乱事件,打死7人,打伤200多人,砸烧汽车20多辆。

制造暴乱事件

1990年4月5日,恐怖分子制造了震惊中国的阿克陶县巴仁乡反革命武装暴乱,致使武警、民兵等8人死亡,重伤7人。

坚决打击

我们同“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甚至是激烈的。反对和打击“三股势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新疆的基础。“三股势力”仍然是影响新疆稳定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我们必须牢牢地把握反对和打击“三股势力”的主动权,采取切实有力和有效的措施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新疆的稳定。

(一)要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依法加强对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管理

1993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一个大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解决民族问题和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相辅相成,解决民族问题有助于消灭“三股势力”产生的根源;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助于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就是要改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现状,从经济上使少数民族地区享受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成果。应把实现经济繁荣和共同富裕作为清除“三股势力”土壤的根本先决条件,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方针。胡锦涛主席指出:“贫困和落后是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实践证明,“三股势力”容易在贫困和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滋生蔓延,他们会利用群众要求改变贫困现状的愿望,诱使他们走向“三股势力”的分裂道路,来寻找物质条件的改善和精神寄托。新疆仍应牢牢抓住经济建设的中心不动摇,坚持快速发展经济,从根源上消除“三股势力”产生的土壤。同时,要解决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他们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他们的中华民族和祖国的认同感,提高民族团结和反对分裂祖国的自觉性,从而防止“三股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打开缺口利用民族问题大做文章从事分裂活动,以此来切断“三股势力”产生的群众基础。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坚持限制在公民个人私事的范围内,而不使之成为政治因素,不使之被“三股势力”操纵和利用。在处理宗教问题时,要防止被“三股势力”利用,引发严重后果,不能把“三股势力”同宗教和信仰群众混为一谈。要坚持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特别是境外的“三股势力”利用宗教对国内进行渗透,制止和改变某些地区宗教信仰过度、无序发展的不正常状况。对宣传宗教极端主义的现象和打着宗教旗号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制止和打击,防止其蔓延。

(二)“三股势力”是集“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恐怖主义”于一身的邪恶势力

在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中,要明确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分裂是目的,宗教是载体外衣,恐怖是手段。”新疆稳定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反对民族分裂的问题。恐怖主义是“三股势力”借以破坏社会秩序稳定、扩大其在社会上和国际上的影响的手段。极端宗教主义则是其借以蛊惑信教群众,扩大其力量,进行“圣战”的工具。因此,在反对“三股势力”的斗争中,要统筹规划,既要揭露恐怖主义的性质,更要强调其分裂主义的本质。在当前“三股势力”推行政治化、国际化、联合化和人权化的形势下,揭露其本质更有利于开展同“三股势力”的斗争。同时,根据目前“三股势力”国际化和人权化的情况,我们的工作重心应该转向做好境外新疆籍的华人华侨的工作,包括留学人员和朝觐人员,加强爱国主义宣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对“三股势力”实行分化瓦解,使“三股势力”失去存在的土壤和基础,实现新疆的稳定和社会发展。

(三)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打击“三股势力”的作用和职能

“三股势力”的活动是具有跨国性的,对于安全威胁来说,任何一国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胡锦涛主席讲:“面对跨国恐怖主义组织和活动的威胁,单个国家的行动往往很难于奏效,国际合作才是最有力的手段。”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两个主要的工作方向:开展经济合作,全力打击“三股势力”。

经济发展是从根本上消除“三股势力”土壤的基础与前提。在上海合作组织内开展经济合作;特别是新疆地区和中亚地区的经济合作,有助于推动新疆地区和中亚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使经济资源更好地优化配置,给各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提高各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解决贫困、愚昧着手,消除滋生“三股势力”的社会土壤。打击“三股势力”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另一个任务。“三股势力”对上海合作组织各国及整个中亚地区构成了严重的现实威胁,上海合作组织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打击“三股势力”的职能。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在机制建设、反应能力、情报沟通、实兵演习方面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合作水平大大提高。在以后的发展中,上海合作组织应在打击“三股势力”的合作中进一步拓展空间和范围,最大限度地压缩“三股势力”的生存空间,使境内外的“三股势力”的组织“空壳化”。总之,上海合作组织在发展经济合作和维护安全上应当充分发挥作用,真正成为确保本地区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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