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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简称“欧安组织” (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 OSCE), 其前身是1975年成立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它包括欧洲国家、苏联解体后的国家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是唯一一个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在内并将它们与北美洲联系到一起的安全机构,主要使命是为成员国就欧洲事务、特别是安全事务进行磋商提供平台。欧安组织只有在所有成员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其决定对成员国也只具有政治效力而没有法律效力。

目录

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简称“欧安组织” (Organization for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 OSCE), 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其前身是1975年成立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欧安会),它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是唯一一个包括所有欧洲国家在内并将它们与北美洲联系到一起的安全机构,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组织。

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该组织秘书处和其他机构的设立以及成员国代表处的建立,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工作不断增多和加强。1994年12月,欧安会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的欧安会首脑会议上,认为欧洲安全合作会议的工作已经远远超过“一个会议”,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将该组织更名为“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宗旨

赫尔辛基协定的主旨有三个要点。第一要点是政治军事安全问题,第二要点是经济合作和环境方面的科技合作。第三个要点是整个协定中最重要的,涉及到人权保护问题。

21世纪的的国际环境虽然较协定签订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该组织的宗旨一直没有改变,那就是增进民主,支持各国在法制基础上发展,防止地区冲突,在欧洲重建和平和稳定。

欧安会

欧安会是冷战时期东西方为建立对话渠道而召开的。1955年,在美、苏、法、英4国外长讨论德国问题的柏林会议上,苏联首先提出了缓和欧洲紧张局势、废除现有军事集团、建立欧洲集体安全的建议。1966年7月,在苏联的推动下,华沙条约国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提出召开由欧洲国家参加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的建议,遭到美国的反对。之后,美苏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于1972年5月就召开欧安会达成协议。同年11月22日至1973年6月8日,与会25国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召开大使级会议,草拟了《赫尔辛基最后建议蓝皮书》,规定了欧安会讨论的范围和日程。欧安会于1973年7月至1975年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最终签署了《赫尔辛基最后文件》。

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欧安会首届首脑会议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与会国家有33个欧洲国家及美国和加拿大。当时阿尔巴尼亚宣布不参加会议(1991年6月19日,阿尔巴尼亚被接纳为第35个成员国)。会议签署的《最后文件》(又称《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共分四个部分,也称四个“篮子”:欧洲安全问题;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人员、思想和文化交流;续会问题。根据文件规定,与会国家的代表应定期举行续会检查各国执行会议规定的情况,并就“增进欧洲安全与合作”的问题交换意见。《最后文件》还包括《指导与会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宣言》、《经济、科学技术和环境方面的合作》、《地中海的安全与合作》以及《人道主义和其他方面的合作》。

成员国

欧安组织现有成员国57个 ,分布在欧洲、亚洲和北美洲。此外,该组织在亚洲和非洲还各有6个合作伙伴国。欧安组织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每两年举行一次首脑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议。出版物有:《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年度报告》、《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通讯》(月刊)、《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手册》和《建设与成员国声明选编》。

组织机构

决策机构

(1) 常设理事会(The Permanent Council)。由各成员国派驻维也纳的代表参加,每星期召开一次,主要讨论欧安组织的日常工作及对最新进展做出反应。是欧安组织最主要的经常性决策机构。

(2) 安全合作论坛(The Forum for SecurityCooperation)。由成员国的代表团组成,主要讨论信任安全措施的建立问题。

(3) 高级理事/经济论坛(TheSenior Council/Economic Forum)每年举行一次,主要讨论欧安组织范围内的环境与经济问题。

(4) 首脑会议(Summit)每次首脑会议召开前先举行审查会议,审查欧安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首脑会议由各成员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定时召开会议,商讨优先议题。

(5) 部长理事会(Ministerial Council)在不召开首脑会议的年份举行,由各成员国的外长参加,主要审查欧安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其做出回应。

执行机构

除了以上的决策机构,欧安组织还成立了相应的执行机构以便执行欧安组织的决策,主要包括:

(1) 轮值主席(Chairman-in-Office)。每年选定欧安组织成员国的一位外长担任,主要负责欧安组织的行政和协调工作。

(2) 议会(Parliamentary-Assembly)。由来自的成员国的议员组成。

(3) 秘书处(Secretariat)。负责从事组织的日常工作

(4) 民主制度与人权办公室(Office for DemocraticInstitutions and Human Rights)。负责促进欧安会组织范围内的民主化程度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

(5) 少数民族问题高级专员公署(High Commissioner onNational Minorities)。主要负责成员国家之间及其内部的民族问题和种族矛盾。

(6) 媒体自由代表(Representative on Freedom ofMedia)。其基本任务是帮助各成员国发展独立、自由、多元化的媒体,以促进自由开放的社会,对违反言论自由的行为提出早期预警。

(7) 调解和仲裁法院(Court of Conciliation andArbitration)。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解决会员国间的争端。

(8) 军控与信任和安全建立措施(Arms Control andConfidence and Security-Building Measures)。主要责任是通过各种安全措施,增加军事行动透明度,澄清军事活动的意图,以消除各成员国间的紧张情势,减少军事冲突。

欧安组织成员国众多、范围广泛,其完备的机构设置和明确的职能分工,是欧安组织处理包括军备控制、预防外交、选举观察及经济环境安全等广泛安全问题的基础,也有助于欧安组织更好的发挥促进成员国间协商谈判交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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