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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帽峰山风景区东侧,毗邻广州天河软件城、广州科学城、天河学院。交通便利,离广河高速广州八斗站约1.5公里。校园占地面积600多亩,拥有教学楼、技术楼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实训设备齐全,生活设施完善。
中文校名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外文校名
Guangzhou Donghua College
成立时间
2011年
类别
民办大学
学校类型
综合
学历层次
专科
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现任校长
唐子峰
所属地区
中国广州
校训
以真、实求知,以善、美修行
院校代码
14362
录取批次
广东省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学院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水均田路363号
邮政编码
510540

目录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

学院院长:唐子峰

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曾桂兴

学院副院长:陈红

教师风采

陈红
陈红陈红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汽车维修高级技师、广东省职业技能高级考评员。广东省高职教育汽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汽车专业技能大赛专家组成员、广东教育研究大联盟常务理事、广东高校教学管理学会理事。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教育硕士。曾就职于

办学理念:高素质、强技能、求特色、重服务。

办学方针:以育人为本,立德为先,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育人之路,突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促进知识、技能、素养协调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合格人才。

办学定位:面向产业,贴近行业,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高素质、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校训:以真、实求知,以善、美修行。

治校方略:以法治校、以德立校、以质兴校、以特强校

校风:求实创新,自强不息。

教风: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学风:尊师守纪,乐学善思。

专业设置

学院现开设3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建筑、艺术、投资理财、会计、管理、旅游、制造、机电、电子信息、外语等10个大类,初步形成“以工为主、文理并举”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不断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等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注重专业内涵建设,努力使专业设置与广东的产业需求对接,使专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院系介绍

会计系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会计系由是学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而建立,开设有:会计、投资理财、电子商务、应用

图书馆图书馆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图书馆成立于2011年2月,目前馆藏现有中文图书40.3万册,中外文期刊60多种,报纸10多种,电子图书100多万册,另有各种类学术期刊和杂志等50多种。图书馆作为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在馆藏建设上有着鲜明的专业特色,文献信息资源紧密围绕学院所设置建筑、艺术、投资理财、会计、管理、旅游、制造、机电、电子信息、外语等10个大类,共3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理并举”的学科协调发展的馆藏体系。图书馆2、3楼设有三个大型书库和可容纳300人的二个阅读室。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馆员2人、学生勤工助学岗位6个共20人。师生可一周6天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并凭借书证免费借阅图书和查询资料。

录取规则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切实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考生志愿为次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各类的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3+证书”类分类录取。

3.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可作适当调整。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依据考生所填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出档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50%,术科成绩的5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7.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建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信息工程类和机电工程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除以上类别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8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所有专业的学生的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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