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 中文名称
-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 创办时间
- 1954年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主管单位
-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商务厅
- 国标代码
- 12597
- 办学性质
- 全日制国家公办
- 办学层次
- 高职专科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目录
学院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国际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紧紧依托商务行业办学,始终围绕面向世界、面向市场、面向学生、面向未来的“四个面向”的办学思路,培养培训高素质高技能商务人才。形成了以外贸类专业为龙头,以外语类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为重点,以拓展对外多元合作办学为支撑的“四外”办学特色。
学院已获得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重点建设项目28项,包括
校训
诚信立身,勤奋立业
国家粮食局局长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湖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3、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7、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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