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中文名称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所属地区
- 湖南娄底
- 高校隶属
- 湖南省教育厅
- 高校类型
- 师范
- 高校性质
- 本科
- 创办时间
- 1978年
- 学院地址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
- 学院网址
- https://www.huhst.edu.cn
目录
1975年涟邵矿务局技工学校创建
1978年涟源师范学校(大专班)创建
1981年涟源师范学校(大专班)更名湖南师范学院(涟源分院)
1983年湖南师范学院(涟源分院)升格为涟源师范专科学校
湖南师范学院历史沿革参见湖南:“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沿革”
1983年涟源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娄底师范专科学校
1986年娄底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并入娄底师范专科学校
1980年涟源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创建
1982年涟源地区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娄底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1994年娄底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娄底师范学校并入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06年涟邵集团技工学校、娄底市农科所并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校园占地面积613255.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91094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718.9万元,有馆藏图书116.5万册,电子图书213万多种,中外电子期刊41076种,中外纸质期刊1587种,电子期刊数据库6个,特色专题数据库24个。
学校设政治与法律系、中文系、外语系、经济与管理系、教育科学系、音乐舞蹈系、美术系、数学与计量经济系、能源与机电工程系、化学与材料科学系、信息科学与工程系、体育科学系、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15个教学系、部、学院,本科专业46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个。
学校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3个、教育部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十二五”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优秀教研室4个、省级示范实验室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各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6个、稳定的实习教学基地77个,教育部大学生龙狮培训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基地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应用基础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2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142人,其中专任教师804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76人、副高职称283人,博士68人,硕士544人,外籍教师6人;学校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3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第三层次人选6人;有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4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
学校设有18个研究所,2004年升本以来,教师出版学术专著108部,主参编教材93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325篇,其中CSSCI论文487篇,被新华文摘、光明日报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45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401篇;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3项;各级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等103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发明一等奖1项,省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承担各级各类研究项目79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1项。《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百强社科期刊,“曾国藩研究”专栏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15079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6人)。近5年,学生在学科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项29项,省级奖项306项;在武术、龙狮、体育舞蹈、定向越野等体育比赛中获国家级奖项33项;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美国数学建模竞赛获二等奖2个,电子设计赛获国家一等奖1个,英语演讲比赛获省一等奖7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4个;2011年,在全国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中获二等奖1个、三等奖3个;2012年,在湖南省第五届“挑战杯”创业大赛中参赛的8个项目全部获奖,获2金2银4铜;2013年,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国家三等奖1个,省级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2014年,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获国家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省级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2013、2014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82.54%、85.78%,在同类院校中处于较高水平。学校先后同
党委书记:
(一)普通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音体美专业录取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由我校组织音乐、美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山东、河北、江西、江苏、安徽、山西、福建等七省的考生,在符合各省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各专业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3、其它各省(市、区)的音体美考生在符合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术科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总和以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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