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 中文名称
-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 创办时间
- 1979年
- 共建单位
- 国家环保部、湖南省人民政府
- 所在地区
- 湖南省长沙市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 属性
- 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
- 主管部门
- 湖南省教育厅
- 类别
- 公立
目录
学院坚持“实践融于教学,技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长株潭、珠三角、长三角区域几百家大中型环保企业与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每年提供岗位6000多个,学院每年近3000名毕业生根本供不应求。为优先获得人才支持,
已有近1.1万名学生通过了43个工种的职业鉴定考试和8个项目的高新技术考试,职业技能取证率在90%以上。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获国家级一等奖14个,省级一等奖4个,在全国水环境监测技能大赛中,学院代表队连续三届获得团体一等奖。每年有200多名优秀学生经学院推荐,参加湖南省专升本考试,考入到
学院拥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分析测试、上市企业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资质,每年承接各类技术服务项目1000多项,年产值3000余万元。这既是教师对外技术服务和实践的舞台,也是学生了解企业、开展就业创业的平台。学院先后编制了6项环保行业国家标准、主持制定1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承担了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技研究课题120多项、总经费达750多万元。
学院是“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环境保护部干部培训基地”,“湖南省环保干部培训中心”和“湖南省教育科学环保人才培养研究基地”,每年开展全国各级各类培训50余期,培训环保保护干部和技术人员5000余人次,年产值1000余万元。
学院先后荣获 “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100多项,享有 “中国环保行业的黄埔军校”等美誉。
党的十八大以政治宣言的形式,描绘了未来中国美好蓝图,生态文明被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设“美丽中国”提上日程。“美丽中国,环保先行”。立足新的起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将一如既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优势,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心打造环保高职品牌,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环保人才,为把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1、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省有关的文件规定及招生政策实行网上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男女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如本校未完成录取指标,可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律按文化和专业总分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注:艺术类考生学院未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各省联考成绩作为学院录取依据)。
2、学院2014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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