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
- 中文名
- 南昌工学院
- 英文名
- Nanch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简 称
- 昌工
- 创办时间
- 1988年
- 类 别
- 民办高校
- 学校类型
- 理工
- 属 性
-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南昌市
- 现任校长
- 李志祥
- 主管部门
- 江西省教育厅
- 校 训
- 忠信笃行,自强不息
- 主要院系
- 民族教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
- 学校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330108)
- 主要奖项
-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目录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的教学队伍,现有专职教师1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180余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40余人,并有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训指导老师,较好的保障了各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现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达60余万平方米,按照国际生态园林建设规划,融山水人文于一体,并建有完备的各项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全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民族教育学院一分院、二分院、三分院以及培训部等11个二级学院(部),本专科专业60余个,建有机械工加工中心、现代电子实训中心、现代教育中心、文管实训中心等11个实验中心和61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七大学科。
交通运输
一、专业代码:081801
二、学制: 四年
三、培养目标:本专业面向汽车运用行业,瞄准汽车运用工程师职业,培养政治合格、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科学知识够用、技术技能系统实在,掌握汽车拆装技术和汽车综合运用技能,具有从事汽车运用工程师职业的首岗就业能力和未来能够胜任企业车辆管理岗位的就业迁移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四、课程设置:高等数学、工程数学、大学物理、汽车工程导论、汽车零部件识图、汽车技术基础、机械加工基本技能训练、电工电子基本技能训练、计算机与网络基本技能训练、钳工技能训练、汽车拆装技能训练、样板钳工制作、汽车结构与拆装、汽车合理使用、汽车技术状况评价、汽车运行材料、汽车交通安全与公害、汽车保养与维护、汽车故障诊断与维修、企业车辆管理、综合训练。
五、必考证书、可考证书:汽车驾驶证、助理汽车运用工程师、汽车维修技师、二手车鉴定估价师、汽车销售顾问、汽车商务营销师、
“仰首是春,俯首是秋,春华秋实,风华正茂。”26年来,学校办学成果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多次荣获江西省“优秀学院”、“办学先进集体”等,近几年更是成绩斐然,200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07—2009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9-2010年先后被江西省教育厅授予“规范管理年”和“提升质量年”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先后被省综治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平安单位”、“安全文明校园”称号,2012年被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门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2014年被江西省授予“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5年3月,江西省省长鹿心社在对口援建新疆建设会议上强调,要继续发挥好南昌工学院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教育水平。
江西省委书记强卫专门对我校批示:“办好民族预科教育首先是一种责任,对支持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发展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同时,办好民族预科教育,对江西来讲,也是树立对外形象、扩大对外影响、促进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因此,一定要更加重视,继续关心支持南昌工学院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办学和管理工作。”
校徽释义
校徽,是学校的重要标识,也是学校办学理念的体现,更是学校精神、内涵的象征。
我校校徽总体设计为圆形,以蓝绿色为主色调、以白色为底色;内外环中镶刻中英文校名,构图由“龙”“行”天下、双手托梦、平台/讲台圆梦、1988(学校创办之年,龙年)、云纹等元素组成,寓意“中国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昌工学院办学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院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本科预科、专科预科层次的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单位、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预科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专科等层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单位、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学校纪检(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网(https://zsb.ncgxy.com)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西省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录取时,批准我校设立艺术类考试考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生源地省联考成绩。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有关政策规定,民族本科考生可在生源省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本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提档,民族专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专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60分提档。
第十六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招生网”查询。
第十八条、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编:330108;咨询电话:0791-8758375687583758;传真电话:0791-87583755;网址:https://zsb.ncgxy.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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