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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地处南方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学校具有悠久的本科办学历史,早在1960年华南石油学院阶段,学校就开办了石油炼制等4个五年制本科专业;1978年秋,经广东省和石油部批准,学校开办了石油炼制等2个本科专业;1990年起至学校升格本科前,先后与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湛江师范学院等高校联合开办了化学工程、化工机械等15个专业共17个本科班。历经历届师生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奋斗,学校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化工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
院校名称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创办时间
1954年
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
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占地面积
60多万平方米
教职工
1100人
在校生
20400多人
现任校长
张清华

目录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学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使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000多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20000多人。

学校与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多人,其中

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开办有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学校注重科研平台培育和建设,拥有1个省重点

近年来,学校加强国(境)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先后与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法国高等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师学院、加拿大圣玛丽大学、新西兰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志愿者组织"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发展愿景

当前,学校正紧抓国家高等教育和石油化工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依托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三大石油石化央企共建学校这一重要平台,大力实施“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三大战略,积极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努力打造国内知名石化品牌大学。

历史沿革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4年在广州石牌创立的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

1956年1月,为适应我国石油工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改名为石油工业部广州石油学校,隶属石油工业部管理。随后,学校先后改名为广东省石油学校、华南石油学院、广东石油学院、中南石油学院、广州石油学校。

1965年9月,学校迁往茂名市,改名为广东石油学校。

1985年4月,经石油工业部与中国石化总公司商定,学校移交中国石化总公司管理。同年11月,在保留广东石油学校的同时,成立广东石油化工专科学校。

1992年7月,学校改名为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1月,学校由中国石化总公司所属划转为广东省所属。

2000年3月,广东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和广东茂名教育学院(该院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创办于1970年的茂名师范学校)合并升格为广东省属

   党委书记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第二批本科A线;专科招生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省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置院校志愿级差。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愿顺序(平行志愿同批次出档的视为同一顺序),按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化工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同类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度的有关考生加分政策,承认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投档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非广东省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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