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学校名称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创建时间
- 1933年
- 原名
- 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
- 性质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办学层次
- 专科(高职)
- 主管单位
- 广东省教育厅
- 占地面积
- 1500亩
- 教职工
- 1196人
- 在校生
- 19700人
- 院系设置
- 14个系70个专业
- 院长
- 叶小明
- 校训
- 德能兼备,学以成之
- 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
目录
学校现有教职工1196人,其中专任教师871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8%,“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的82.15%,
学校是
德能兼备,学以成之
植根岭南文化
传承职教精髓
锻造技能英才
创建高职名校
高素质为本 高技能为重
高就业导向 创新促发展
在探索中发展 在发展中规范
在规范中创新 在创新中探索
自强 敬业 求实 创新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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