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 名称
-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 简称
- 武体科院
- 创办时间
- 2003年
- 类别
- 独立学院
- 学校类型
- 体育
- 属性
- 省属高等院校
- 所属地区
- 湖北武汉
- 现任校长
- 周贤江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教育厅
- 校训
- 团结求实、勤奋拼搏
目录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体育教育、表演、经济学、新闻学、英语、舞蹈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康复与健康8个本科专业和体育教育、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体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4个专科专业。
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按体育科技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毕业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在校学生享有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746人,其中专职教师、教练员360人。在专职教师、教练员中,教授、研究员、国家级教练员50余人,副教授140余人,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和知名教练员。目前,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5500余人,研究生353人,成教学生3316人。
教务处下设教务科、教研科、教材科、场管中心、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含实践教学办公室),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建设及体育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参与制定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全院本科专业结构体系及专业设置、调整与改造的意见;组织各院(系)制定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教学建设与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建议,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方面各种经验,制定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实施。
(三)组织各院(系)制(修)订本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各种教学法规文件,并负责组织审定、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
(四)组织全院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和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定期举办全校性教学工作会议;组织编印《高等教育信息》,传达高教信息。组织开展校际间教学研究交流活动。
(五)组织教学训练督导员进行全院性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质量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
(六)参与制订全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讲义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编写、评价等工作和出版教材、讲义的审定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印刷和供应工作;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和经验交流。
(七)负责全校本科学生的成绩管理,负责本科学生
体育科技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8个本科专业和4个专科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从事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训练和竞赛工作,能够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并能够进行体育管理以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舞蹈学专业
体育舞蹈、
1、湖北省体育类(体育教育)本科在提前批本科录取,非体育类(经济学、新闻学)本科在第三批本科录取,体育类专科在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其他各省(市、区)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确定。
2、考生健康状况属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符合本专业录取条款之一者,我院有权不予录取,特别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我院不予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接受二、三志愿考生。
4.录取时无外语语种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5、文理科比例按下达各省招生计划数执行;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原籍。
1、体育类考生:湖北省考生需参加武汉体育学院组织的专业素质考试,文化和专业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两者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院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各省的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录取。
2、表演专业考生须获得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表演专业合格证书,湖北省考生文化分由我院自主划定。录取时按照文化分排序从高往低择优录取。舞蹈方向的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以各占50%划线录取。
3、非体育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有体育基础且身体素质良好者优先录取。
4、录取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上线考生中,我院在录取现场需要电话联系后确定录取,因故放弃志愿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传真退档申请,我院予以退档处理;在规定时间联系不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志愿,我院以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5、 按照湖北省招委安排,生源不足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以湖北省招委公布的时间为准,其他各省(市、区)征集志愿时间由当地招委发布消息。
1、湖北省体育教育专业本、专科、表演专业投档资格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2、湖北省非体育类本科投档资格线为第三批投档资格线。
3、外省(市、区)各专业投档资格线由各省招委划定,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招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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