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兆学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2年09月
- 所学专业
- 经济管理专业
- 籍贯
- 山西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 学位
- 博士
- 所属行业
- 金属业
目录
1983.08——1995.07,山西铝厂孝矿调度组长、车间主任、企管办主任兼调度科科长、副矿长、第一副矿长、矿长、党委委员;
1995.07——2002.01,山西铝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委员;
2002.01——2004.06,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2002.03任华泽铝电董事长);
2004.06——2005.10,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华泽铝电董事长;
2005.10——2006.10,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铝业集团公司管委会副主任、中铝洛阳铜业董事长;
2006.10——2013.10,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03起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04起任中国黄金协会会长;2008.04起任加拿大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09—2010.03任加拿大金山矿业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0年7月加拿大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黄金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继续担任董事长)。
2013.10,任中国铝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4年9月15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现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孙兆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7月13日,新华社报道,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兆学利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孙兆学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铝业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兆学利用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上海中项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剑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4年,孙兆学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张秀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1万余元。此外,孙兆学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6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孙兆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兆学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辽宁省和铁岭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