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 中文名称
-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 外文名称
- Tianjin Maritime College
- 类别
- 公办学院
- 学校类型
- 理工类
- 高校隶属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所属地区
- 天津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雅深路8号
- 联系电话
- 022-28779900:022-28779722
- 学校网址
- www.tjmvi.cn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目录
建院以来,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经过不断努力,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素质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学院教职工418人,专任教师243人,其中高级职称67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106人,“双师素质”教师109人。学院积极动员和支持中青年教师深造,现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有40余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者3人。作为学院的特色专业,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业,积极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突出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师队伍中具有船员职务的达到60余人。为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水平,学院还聘请了一批高技能水平的行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实践技能课程中兼职教师的比例。随着学院的快速发展,在全体教职工不懈努力下,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专业能力强、专兼结合、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队伍正在逐步形成。
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滨海新区建设对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的办学方针,设置了海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程技术系、经贸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船员培训处、基础课部和成人教育中心等教学机构。开设了海事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学院坚持大力发展海运特色专业和适应滨海新区建设对相关专业人才需求的办学方针,设置了海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工程技术系、经贸管理系、应用外语系、船员培训处、基础课部和成人教育中心等教学机构。开设了海事管理、国际航运业务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酒店管理(邮轮乘务)、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无损检测)、管道工程施工、集装箱运输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
学院目前拥有海上专业所需的各种实验设备,具备海上专业人才教育的教学环境和办学条件。其中新建成的航海模拟器实训室和轮机模拟器实训室已经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2007年学院被市教委、市财政局确定为天津市首批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伴随着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成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发展定位和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利时机应运而生。学院的成立不仅填补了我市海运高等职业教育的空白,而且与已有的交通、铁道、民航职业教育学院形成了全国第一个高等职业教育的“海陆空”联合舰队。
学院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大学专科层次的高级技术型人才。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结合海运特色,采取半军事化模式,强化对学生进行素质训练和养成教育。 21世纪是海洋世纪,开发海洋,教育先行。学院将以建设“海运和港口人才培养基地”为发展方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把学院建成专业特色鲜明的符合国家高等教育示范标准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以努力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海运、航运、港口物流等方面中高级专业人才为宗旨,在教育过程中,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质量第一,育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教学,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此,我们将完善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过得硬的、双师型的专业教师队伍;我们将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创建专业特色鲜明的精品课程;我们将不断完善实验室和实训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实训教学的力度,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我们将认真开展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为我们的学生成功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铺路架桥。
学院设置有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2007年,学院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审核,获得船员教育与培训资质。2008年,被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天津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并被市政府确定为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5所高职院校之一。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授予“滨海新区航海运输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并通过了国家教育部委托天津市教委组织的专家组对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顺利通过国家海事局专家组“10号令”现场核验。2011年,顺利进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并被评为“天津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天津市2009-2011年度文明单位”。2012年,学院被评为“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平安校园”,并经过专家组严格评审成为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党委被评为“天津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学院被评为“天津市高校阳光体育先进学校”,并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2014年,学院被第九届中国邮轮产业发展大会授予“中国邮轮年度大奖——最佳培训设施奖”;2015年,学院被评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2014年度“平安校园”。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一艘刚刚起锚扬帆的航船,作为这艘航船上的水手,我们将本着“全力以赴、迎难而上、同心协力、拼搏创新”的精神,克服险阻,披风斩浪,用我们在教育教学上的辛勤耕耘和学生在学习中的不懈努力,将合格的人才输送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去,为我国的职业教育做出应有的贡献。
1、按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每年。
2、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3、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1.我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
3.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5.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6.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高中学业表现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为原则,择优录取。具体要求如下: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7.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8.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9.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