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
- 中文名
- 山西大学
- 英文名
- Shanxi University
- 简 称
- 山大
- 创办时间
- 1902年
- 类 别
- 公立大学
- 学校类型
- 综合
- 属 性
- 一省一校 、省部共建大学
- 所属地区
- 中国山西太原
- 现任校长
- 贾锁堂 知名校友赵宪庚、耿彦波、谭晶、刘计平等
- 校 训
- 求真至善,登崇俊良
- 校 歌
- 《山西大学校歌》
- 专职院士
- 1 人
- 主要院系
- 初民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等 国家重点学科 2 个
- 学校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坞城校区)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大东关校区)
- 学校代码
- 10108
目录
山西大学创办于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是我国创办最早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最初称山西大学堂,设中学专斋和西学专斋,由英国人李提摩太和山西巡抚岑春煊共同创办。校址在太原市侯家巷(现太原师范专科学校)。民国初改名为山西大学校,1918年确定为国立山西大学,1931年改名为山西大学,抗战期间,曾迁至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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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三年来,我校SCI、EI、CSSCI论文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争取到国家(部委)级科研课题274项,其中国家“973”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22项。有285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其中2002年“全固化单模单频绿光激光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后现代科学哲学》获教育部“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低度有色配制酒稳定性的研究及应用”和“芒硝法生产硫酸钾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4年“新型光敏水解褪色材料的研究与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05年“周期瞬子和高能量子隧穿”研究荣获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2006年《科学实在论的方法论辩护》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纠缠态光场及连续变量量子通信研究”荣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学校坚持知识、能力与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目标,按照科学与人文融合、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培养要求,不断优化培养方案,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一方面积极引入研究性教学理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改革,通过构建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专业基础知识与学科前沿进展相结合的教学内容、启发式教学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大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实践教学模式与内容创新,通过实施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计划、创新性实验计划、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技能培训等多种实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和实践动手能力。 同时,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教学建设,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物理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历史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应用化学、艺术设计、环境科学、法学为山西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会计学等19个专业为山西省品牌专业;法学专业为国家首批法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地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与“多元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光与原子物理教学团队、区域社会史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智能信息处理教学团队、生物科学研究室教学团队、近代物理实验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董有尔和卫广来等40名教师获“山西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建设省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其中《近代物理实验》、《区域社会史导论》、《原子物理学》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区域社会史导论》、《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山西大学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 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 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 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 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和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须超出普通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 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 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 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报考外语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 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 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 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 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 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美术学(史论方向)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一本线、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绘 画(国画、油画、版画方向)、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一本线、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 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 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4250px;女不得低于4000px(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 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面向我省22个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复查,其中音乐学院新生将进行专项考试复查,专项考试办法参照山西省统考考试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山西省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列表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同义词暂无同义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