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
- 中文校名
- 辽宁科技学院
- 英文校名
- Liaoni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创办时间
- 1948年
- 类别
- 公立大学
- 学校类型
- 理工类
- 属性
- 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本溪
- 现任校长
- 马壮
- 主管部门
- 辽宁省教育厅
- 校训
- 明道明德、求新求实
- 主要院系
- 资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冶金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等
- 办学层次
- 本科、高职
- 学习年限
- 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 办学形式
- 全日制
- 主要办学条件
- 校园占地面积87.1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7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55人,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3128万元,图书92.8万册。
- 校址
- 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 学校代码
- 11430
目录
学校设有14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艺、教育等五大学科门类的30个本科专业和16个高职专业。学校于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有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本科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本科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示范、品牌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3门,钢铁冶金学科被列为省级特色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913人,专任教师60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3人;具有硕士、
1914年,本溪县立师范讲习所创建。
1938年,本溪县立师范讲习所更名奉天省立本溪工科国民高等学校。
1946年,奉天省立本溪工科国民高等学校更名辽宁省立本溪工科职业学校。
1948年,辽宁省立本溪工科职业学校更名本溪煤铁公司立工业专门学校。
1949年,本溪煤铁公司立工业专门学校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
1952年,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更名为本溪工业技术学校。
1953年,本溪工业技术学校更名为本溪钢铁工业学校。
1956年,本溪业余钢铁学院创建。
1960年,本溪钢铁工业学院更名为本溪钢铁学院。
1963年,本溪钢铁学院改建本溪钢铁学校。
1970年,本溪钢铁学校更名为本溪钢铁公司钢铁学校。
1978年,本溪钢铁公司钢铁学校更名为本溪钢铁学校。
1985年,本溪钢铁学校升格为本溪冶金专科学校。
1992年,本溪冶金专科学校更名为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1995年,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00年,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辽宁科技学院。
2010年1月,
党委书记:
校训:明道明德、求新求实
校训释义:
明道,子曰:“吾道一而贯之”。《韩非子·解老》:“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道是宇宙万物生成的根本,是人类社会与自然发展变化所遵循的最基本规律,是中国文化的最高理念。“明道”寓意辽宁科技学院是以追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为最高宗旨,遵循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规律,遵循科学的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举办高等教育,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明德,
2.主体图形由相互交融的原子符号形成“人”字,充分体现大学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办学宗旨。
3.“原子符号”代表自然科学,“人”代表人文社会科学,二者的相互融和是“严谨”与“规范”的双重体,体现学校兼顾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
4.本设计以蓝色、灰色和黑色为主色调,蓝色象征学校充满青春活力、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灰色是理性的象征,理论指导实践,黑、灰色为钢铁的颜色,三者结合突出科技的象征意蕴,切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
5.几个相对独立的图形和颜色的和谐统一,暗含了我校多校合一,需要凝聚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共建和谐校园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学校科技、人文、和谐、个性的办学理念。
6.图案简洁明快,符合国际设计潮流,体现我国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思想。
注:辽宁科技学院校徽由鲁迅美术学院视觉传达系副教授、广告与综合媒介工作室主任、中国青年设计联盟秘书长赵璐设计。
| 招生代码 | 招生专业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
| 040107 | 小学教育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102 | 汉语学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71002 | 生物技术 | 四年 | 文学 | 文学 |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203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208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404 | 冶金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405 | 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801 | 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1006T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1302 | 制药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1501 | 采矿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1503 | 矿物加工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120105 | 工程造价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20502 | 档案学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206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130402 | 绘画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学 | 艺术学 |
| 081001 | 土木工程 | 两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两年 | 工学 | 工学 |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两年 | 工学 | 工学 |
| 120203K | 会计学 | 两年 | 管理学 | 管理学 |
| 520108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
| 520110 |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 | 三年 | ||
|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三年 | ||
| 530304 | 中药制药技术 | 三年 | ||
| 54030 2 | 金属矿开采技术 | 三年 | ||
| 550102 | 冶金技术 | 三年 | ||
| 550105 | 材料工程技术 | 三年 | ||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三年 | ||
| 580107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三年 | ||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
| 58020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
| 580204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
| 580303 |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 三年 | ||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
| 620402 | 市场开发与营销 | 三年 | ||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助学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学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招生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2+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0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英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根据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其录取资格线,达到辽宁省计算机、英语录取资格线并且达到我校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以上各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8、中职本招生录取办法
执行辽宁省中职本录取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