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 名称
-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 简称
- 湖师文理
- 创办时间
- 2003年
- 类别
- 独立学院
- 学校类型
- 师范
- 所属地区
- 湖北黄石
- 现任校长
- 陈伯山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教育厅
- 校训
- 诚、毅、勤、敏
- 招生代码
- 4657
目录
湖北师范学院副校长、文理学院院长:
非师范类,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基层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和在中学从事法学教育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1、该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校本部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4、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5、该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该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江西省、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6、该院音乐学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为主。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河北、江西、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山东省考生使用其他院校相同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该院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非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该院社会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优先录取。
9、凡报考该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10、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该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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