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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东

崔亚东同志,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河北蠡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副总警监警衔。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姓名
崔亚东
性别
籍贯
河北蠡县
出生日期
1954年12月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
民族
汉族
入党时间
1972年8月
参加工作时间
1969年12月

目录

学习经历

崔亚东崔亚东

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

崔亚东亦获得继任者——贵州省公安厅厅长

崔亚东崔亚东

在主政贵州政法系统期间,崔亚东曾应对“瓮安事件”。瓮安事件事发缘由是一名中学女生非正常死亡和当地警方涉嫌不公正暴力执法引起群众的不满,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受到当地群众冲击。瓮安事件最后得以成功地平息,并得到了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肯定。

在处理瓮安事件中,崔亚东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违法青少年建立了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教工作体系,并在瓮安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制度。这一改革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成功探索,得到了胡锦涛等高层领导的肯定。也开创了内地轻罪记录消除的先例,为新修订的刑诉法规定的“封存制度”提供了典型案例。

崔亚东在谈到这一制度时表示,个别参与“瓮安事件”的未成年人或多或少受到瓮安当时环境影响,社会、学校、家庭都负有责任。这些未成年人还很小,送到劳教所可能会产生“交叉感染”,记账式的“人生污点”记录也会影响他们将来上学、就业、当兵等成长之路,甚至会让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贵州禁毒“阳光工程”亦是崔亚东主政贵州政府系统期间的主要成就国家禁毒委在《2012中国禁毒报告》对该项目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这项工程的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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