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中文名称
-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创建时间
- 1953年11月
- 高校代码
- 12590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类别
- 工科院校
- 办学层次
- 高职专科
- 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7号
目录
学院以面向企业为本,以创建特色型
教会学生生活的本领、教给学生生存的技能、提高学生生命的质量,使学生进校有收获,毕业有岗位。
为航空企业培养航空制造、维修、机械加工等专业高技能人才,为民用飞机行业培养制造与维修技能型人才,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
学院十分重视学术研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讨会、学术年会,发表论文百余篇,自编、主编教材10余种,其中有两本教材被列入全国“十一五”高职高专推荐教材。
校风:规范严谨、求是创新
校训:团结勤奋、务实诚信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重点技工学院”、“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沈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多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企业职工培训先进单位”,“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沈阳市优秀技工学校”等一系列荣誉称号,2010年获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
立足航空企业,辐射其它装备制造行业,打造具有航空特色,满足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快、职业能力强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全面实施"2211"工程,争创全省省级示范专业和企业办高职教育的示范学校。
1、调档比例: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机务方向)”因就业方向限制,该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及录取要求为: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7以上,年龄为20周岁以下,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录取原则:
(1)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一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3)进档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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