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 中文名
-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 创办时间
- 1958年
- 类别
- 公立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类型 综合
- 所属地区
- 天津 现任校长 马连华 主管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校训
- 崇德尚能,学以致用
- 主要院系
- 机电工程系、国际商务系、物流管理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应用艺术系
- 学校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街道庐山道1101号
目录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面积2270平方公里。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拥有世界吞吐量第五的综合性港口和北方最大的航空货运机场;四通八达的立体交通和信息通讯网络,使滨海新区成为连接国内外、联系南北方、沟通东西部的重要枢纽。12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已在此投资建厂280余家。
进入新世纪,滨海新区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成为继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后,又一带动区域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极。国务院明确了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独特的区位优势、优越的地域环境为学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为滨海学子成才立业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学院依托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秉承滨海新区改革创新的精神,确立了“办学以市场为导向服务社会,教学以就业为导向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和“立足高职,服务滨海,质量为本,突出特色”的办学方针,坚持“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理念,为滨海新区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现有南、北两个院区,校园总面积62万平方米。学院本部设在北院区。
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6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3100余台(套),总值6800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55.45万册,电子图书45万册,报刊700余种,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校园网出口带宽500兆,2500多个信息点。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44间,可同时容纳2700人。建设的覆盖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监控系统的千兆光缆校园信息网和宽带无线网络,实现了办公数字化和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学院本部分为教学科研、实训实习、体育活动、学生生活、文化休闲五个功能区。
学院拥有一支具有“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员工34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08人,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115人;教职工中现有专任教师309人,聘请校外兼职教师97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67%以上。
学院围绕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大方向, 形成了以商工类专业为主、经管类等专业多元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和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成人学历教育和社会继续(培训)教育为补充的“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
学院设有12个(院)系、部和成人
学院开设的国际商务专业为国家改革试点专业,旅游管理和会计电算化专业为天津市改革试点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为全国同类院校首创专业。学院有自编特色高职教材40余本。完成了国家级工学结合模式下的高等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子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课题,启动了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的研究任务。
学院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学校与企业对接、
经济发展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在新的发展机遇期,滨海职院人,按照天津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定位、八大支柱产业的发展要求,科学规划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不断提升学院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滨海新区的发展培养大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滨海新区这片发展的热土不断注入生机和活力。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教育理念先进,地域特点突出,高职特色鲜明、地区建设一流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党委书记 刘春友
主持学院党委工作
分管处室:党委办公室
院长、党委副书记 马连华
主持学院工作
分管处室:学院办公室
党委副书记 王建枝
负责人事、德育、学生资助、安全保卫工作
分管处室:人事处、组织处、 学生处、 保卫处、 学生资助中心、 南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副院长 杜学森
负责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招生工作
分管处室:教务处、 科研处、实习实训处、招生办、 图书馆和院、系、部
副院长 王洪军
负责就业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分管处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成人教育学院、 远程教育学院、 督导评估处、 电教中心
副院长 刘一波
负责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分管处室:财务处、设备管理处、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除经济管理系(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三个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院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外,其它系新生均在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1000亩,分南北两个校区,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6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7000多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的腹地。经济活跃,交通便利。滨海新区经济的强劲发展,为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学院近三年来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毕业生两年内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的,可以落户天津市。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高考报考指南或招生文件。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其余各专业:5000-55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s://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084(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
022-25215040(就业指导处)022-25215029(教务处)
022-25215041(学生处)
E-mail:[email protected]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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