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 中文名
-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 英文名
- Fenyang College Shanxi Medical University
- 简 称
- 山医汾院
- 创办时间
- 1923年
- 类 别
- 公立大学
- 学校类型
- 医药
- 属 性
- 山西医科大学下设的普通二级学院
- 所属地区
- 中国 山西 汾阳
- 现任校长
- 王军
- 知名校友
- 徐建国(中国工程院院士),刘谦
- 主管部门
-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医科大学
- 校 训
- 医理博精,德能高邃
- 主要院系
- 基础医学部、临床医学系、护理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信息系、人文社科部、成人教育部等
- 学校地址
- 山西省汾阳市英雄北路16号
- 学校代码
- 10114
- 本科专业
- 7个
- 专科专业
- 5个
- 研究生专业
- 20个
目录
基础医学部
创建于1985年,是一个多学科综合基础教学、研究与学生管理部门。拥有教职工90余人,学生3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1人,实验技术人员18人,管理人员2人,高级职称教师16人,硕士生导师5人,
护理学专业
培养目标: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具有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预防保健的基本知识及护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在护理领域内能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的应用型高级护理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基础、人体解剖学、
本科护理学和临床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
护理学是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
山西省最早培养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医学院校
本科口腔医学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是山西省品牌专业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和眼视光学专业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临床护理实验教学中心、医学检验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高职高专护理专业为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
山西省首家在本科护理学专业开办涉外
学校现有专职教师4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150余人,获博士、硕士学位者140余人,山西省教学名师5人、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硕士生导师23人。学校有150余人次教师参编了150余部全国规划教材的编写。学校组织编写的46万余字的《
为了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由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助学保障体系。
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立足山西,面向市场,质量优先,办出特色的办学思路,形成了以护理教育为龙头的办学特色。本科护理学和临床医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护理学是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本科口腔医学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是山西省品牌专业,临床护理实验教学中心和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为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护理学系培养有硕士研究生、四年制文理兼收本科生和三年制专科生。从1997年至今连续17年获得
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5省市招生,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南丁格尔奖”获得者王桂英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护理工作者,许多人已成为省内外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骨干。特别是恢复重建以来,已向社会输送各级各类人才22000余人。学生就业形势良好,年平均就业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汾阳学院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根据专业特点,我校对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第十八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我校2014年在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5个专业开展“国际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录取原则及投档比例等同上。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生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注明“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证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含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其中,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第一至第五学年,收取学费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生“奖、贷、助、补”等资助。进入第六、七学年硕士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同时享受研究生各项待遇。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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