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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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
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依法进行宪法宣誓,2016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迄今已举行了12次45人次的宪法宣誓。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是第一次。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宣誓制度,此次在宪法中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是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并公布施行。修正案第四十条规定: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2018年3月17日,当选的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向宪法庄严宣誓,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专家学者认为,这次宣誓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3月17日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专家学者评价,这历史性的一刻,对于树立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意义重大。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专家认为,这一重要修改,将宪法宣誓制度上升到了宪法层面,3月17日举行的宣誓仪式,再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专家学者表示,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向宪法宣誓,有力诠释了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广大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治理国家。
尊崇宪法的庄严宣示
人民日报评论员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铿锵的声音,庄严的气氛,这神圣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融注到亿万人民的心头。3月17日上午,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抚按宪法、紧握右拳,庄严宣誓。这是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全党拥护、人民爱戴的领袖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的政治品格和领袖风范,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向宪法宣誓,不仅是一个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捍卫宪法尊严。习近平主席就职时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是最好的激励和教育,必将极大增强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极大鼓舞社会公众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宪法信仰。
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及其法律地位的不断提高,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进程中,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决心,和以依法治国为治理国家基本方式、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信念。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宪法根基,释放宪法伟力,我们就一定能凝聚亿万人民的磅礴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抵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彼岸。
宪法宣誓入宪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
人民日报评论员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宪法放在依法治国的突出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进程中,更加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决心。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明确规定了宪法宣誓的誓词。宪法宣誓决定作出的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进行宪法宣誓。包括由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任命的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举行了12次45人次的宪法宣誓。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确定了我国发展新的奋斗目标,并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先前的宪法宣誓的决定又作了修订,主要是将宣誓誓词修改完善,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并在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中增加监察委员会。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增加了监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同修改后的宪法规定一致起来。修订后的宪法宣誓决定,也为本次大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宪法中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具有“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进行宣誓的制度突出了宪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有利于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意识,运用宪法思维、宪法理念;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内心深处尊重宪法;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首先想到宪法,避免出现违反宪法的行为,避免有关机关制定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不仅包括根据宪法制定法律、进行宪法解释等,还包括宪法宣誓。世界上成文宪法国家大多在宪法里规定宪法宣誓制度,即使不在宪法里规定也在实践中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这也是宪法实施有别于其他法律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他法律不存在通过进行宣誓来加强其实施的问题。“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如此强调。今天,我们越发意识到宪法的威严与厚重,更清楚地感受到: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发展的体现,是对宪法的信仰和遵从,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和约束。宪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这种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人民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面对宪法宣誓,意味着宣誓主体的每项职务行为都要受到宪法约束。通过宪法宣誓,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清楚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依据和行使权力的准则,提醒宣誓人最基本的问题: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时刻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时刻明晰权力被置于法律的框架和约束。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关键少数”更要带头牢记宗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可以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宪法宣誓的制度化,使每个公民享有更广泛的监督权,使国家工作人员和全社会成员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虽然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仪式,但它对宪法的宣传效果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因为宪法宣誓仪式往往是公开的,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是增强全社会公民宪法意识的最好平台,能够提升公众对宪法的尊重、热爱和信仰。宪法宣誓的公开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将分别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也将是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必将更好地体现宪法尊严、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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